舆情反映
晋通报:责令平鲁区废除文件并加大办事流程宣传力度

日前,山西省能源局通报核查朔州市平鲁区户用光伏不给审批备案问题,这是该局公示的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这起案例曝出平鲁区户用光伏审批备案的排他性问题。山西省能源局责令平鲁区废除相关文件,加大办事流程的宣传力度。
根据通报,2024年3月底,省政府督查室交办国务院办公厅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调研转送的“户用光伏不给审批备案”问题线索。留言人反映“2023年7月始,当地停止了户用光伏备案工作,原因是当地只给一家企业备案,其他公司不允许备案,希望能重视此平鲁区垄断事件,给我们小企业生存的空间。”
山西省能源局会同省行政审批局、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发展工作专班成立核查组,经朔州市政府配合,3月30日深入平鲁区就企业反映问题进行实地核查,电话联系留言人高某某了解具体情况及诉求。据核查,2023年,平鲁区对全区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进行排查发现,企业及个人备案和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部分企业在未备案的情况下即与个人签订协议直接开工建设,导致项目建成后不能及时并网或不能全容量并网。为规范户用光伏管理,2023年11月9日印发《朔州市平鲁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运维管理实施意见》。
经联合调查组核实,留言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但平鲁区上述文件中“对于合作开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凡是没有和区政府签订投资开发协议的,一律不予接洽配合”内容具有排他性,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核查组认为,平鲁区能源局对优化营商环境精神领会不到位,对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研究不够深入;此外,将市场主体征求电力部门的接入意见整合到《审批表》上,并增加了在平鲁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前必须由平鲁区能源局的复审步骤,与山西省级相关文件要求不符。
关于上述问题经研究决定,责令平鲁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统筹推进整改落实,责令平鲁区政府于2024年3月31日废止《朔州市平鲁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运维管理实施意见》,全面规范项目备案流程,彻底清理不合理前置审查条件。同时,责令平鲁区政府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备案等各类行政审批政策法规和办事流程宣传力度,开展送政策到民营企业主题活动,持续扩大政策措施的知晓面;加强对各部门依法行政培训力度,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规定。
来源山西省能源局通报
华夏民意网编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