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反映
人民数据研究院:发挥新要素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作用
发挥新要素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人民数据研究院聚焦“数据融通”新场景新形态
关于数据要素流通,大家关注和讨论最多的是数据交易。围绕数据要素流通的方式,中国工业经济学会会长,中国社科院大学教授江小涓指出,当前数据流通有两条主线,既有通过数据交易所形式的场内交易,也有企业与企业之间直接发生的数据交互。
从相关概念看,数据交易包括几个特征:通过数据交易所交易的数据,所关涉的内容包括登记、确权发证(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价值评估、公共数据开放和运营、数据链建设、数据产品合规体系、数据安全体系建设等,以及从数据、数据产品到数据资产、数据资产金融创新的路径指引等。
数据交互是指数据或数据产品并非用来直接“交易”获利,而是为了业务发展。也就是企业和组织通过与内部各方以及与业务相关外部各方共享数据来支撑业务打通和创造新价值,各方共享业务发展带来的红利。数据交互的主流模式是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模式。
是否直接“交易”获利及交易场所的差别是数据交易与数据交互的重要差别。从实践看,这两种确实是当前数据要素流通的重要方式,那是否意味着数据流通只有这两种方式呢?
当前,数据要素流通过程中还存在这样的现象,如不同企业之间数据通过API接口实现交互,但在交互之外,双方是通过场外“交易”实现,API交互仅仅是一种形式,这种交互,本质是交易。在数据通过API交易过程中,数据通过融通,使原始数据的生态发生了较大变化,出现新情况、新场景,产生新价值,由数据衍生的新产品、新形态,既可以用于公共服务/公益,也进行商业价值的转化。显然,这样的场景形态,并不能完全归属于数据交易或数据交互中的任何一种方式。如果说,数据交易是“数据买卖”,数据交互是“数据共享”,那上述的数据流通场景形态是“数据融通”,本质特征是通过融合和打通产生新的数据。数据融通的场景,在现实中较常见。
我们通过调研企业发现,其实,关于数据交易,企业并不在乎是场内还是场外,它们更在乎的是,谁能提供最便捷的途径、合理的价格、科学合规的方式。
从需求侧来看,要求我们的探索应该侧重洞悉各类具体方式,分析其给需求方带来的利弊。当前,我们更多将注意力聚焦在数据交易,去完善相应的规则和标准;数据交互现象在业内使用广,有一定关注。而对其他一些新现象、方式的讨论相对较少,特别是数据融通之后产生的新价值,值得探讨。期待后续,有更多志同道合者一起聚焦行业内的新现象、新方式,大胆设想、谨慎求证,把握更多数据流通的现象、本质和规律,更好地促进数据行业的健康发展,持续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作者:人民数据研究院研究员 吴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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