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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反映

学习时报:要让人大监督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


摘要:要适时约谈、督促、追责,确保问题真正解决。还要继续探索完善人大监督公开制度机制,及时公布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和处理情况,推动人大监督、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也是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更好发挥人大执法检查的作用,通过检查发现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近年来,我国不断健全完善执法检查的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形成了对法律实施情况的“全链条”监督工作流程,在推动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普及法律、促进发展等方面产生了积极效果,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一是推动了有关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促进其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人大监督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法律释放出了应有的威慑力。执法检查围绕重点难点问题,能够督促相关行政、司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落实法律责任,着力推动解决影响法律实施的重大问题。二是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执法检查是对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普及的过程,本身就是鲜活生动的法治宣传活动,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推动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促进健全完善法律体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执法检查着眼于完善法律体系,能够针对发现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加快立、改、废、释、纂,积极推动相关领域法律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

同时也要看到,人大执法检查当前还存在监督程序不够完善、委托执法检查程序尚未健全、执法检查督促整改力度不够得力等问题。进一步做好人大执法检查工作,就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上述问题,切实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精选议题,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项目。执法检查议题能否对准执法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能否针对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直接关系到执法检查的成效,要做到“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在精选议题方面,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从实效出发,有针对性地选择法律法规进行检查,更多选择关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法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选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找到“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不直接处理问题,但可以通过具体问题发现“一府一委两院”在法律法规实施、执行中存在的短板弱项,进而就存在问题进行跟踪监督。执法检查要关注国家机关可能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特别是普遍出现或反复出现的问题、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并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提升工作质效,保证法律法规得到更好实施。要严格规范选题程序,通过效果预评估和可行性分析、制定执法检查规划等手段,确保议题选定切实可行、利于操作、取得实效。

注重检查方法,完善执法检查程序。人大执法检查不同于法律实施部门的执法检查,不是到相关部门、企业和其他民事主体那里找问题,而是通过执法检查全面了解法律法规在本地的实施情况。一部法律涉及的内容往往比较广泛,执法检查也不可能就法律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检查,必须就法律实施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进行检查,这也需要执法检查组对相关法律实施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因此,高质量的执法检查需要扎实的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除了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外,还要结合检查的法律法规特点,采取个别走访、抽样调查、查看现场等多种方式进行。运用好现代信息设备、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创新执法检查工作,广泛进行网络调查、网络问卷、大数据分析。充分利用基层人大代表联络站等平台,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座谈会,了解基层群众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看法想法,既要明察也要暗访,多方面听取意见、多角度获取信息、多渠道掌握情况。

优化执法检查人员构成,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坚持公开原则,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参与执法检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强化组织领导,对检查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就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进行学习培训,学透学深法律法规政策,为执法检查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也要主动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认真研究有关问题,积极准备审议意见,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并对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重视跟踪督办,增强执法检查的刚性。只有检查没有督办,执法检查就成了走过场。法律赋予人大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监督的权力,但是对于改进举措的实际效果,目前尚未规定进一步了解和反馈的渠道。应进一步完善对执法检查后续跟踪监督的有关程序,必要时持续跟踪,提出办理要求、明确办理责任、规定办理时限,实地调研整改效果,推动改进工作,使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更加充分发挥,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与此同时,执法检查要合理使用刚性监督手段,严格夯实有关部门责任,巩固和深化执法检查的效果。对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建议,有关部门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并尽快组织实施。对于敷衍塞责、无故迟延履行、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单位部门,要适时约谈、督促、追责,确保问题真正解决。此外,还要继续探索完善人大监督公开制度机制,通过人大网站、常委会公报、代表履职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布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和处理情况,推动人大监督、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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