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反映
别乱来!网传忻州市实验中学发生强奸案是谣言
拒绝谣言人人有责,忻州市网警公开辟谣,网传忻州市实验中学发生强奸案是谣言。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布信息要实事求是,切不可任性的乱来。
1月12日,忻州网警巡查执法发布:近日,有网民在抖音平台发布多张聊天截图称山西省忻州市实验中学发生一起强奸案。经了解,我市公安机关未接到相关报警,随后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网安大队进行了核实,该信息为不实信息,之后对该网民进行了处罚。
互联网时代,网民上网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发布网络内容要经过认真核实,尤其是发布学生及未成年人的信息,更需要慎重对待,应杜绝不实信息,拒绝传播谣言,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努力传播正能量。
忻州网警普法讲堂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同样也是法治社会。网络社交平台具有快速的传播性,请不要随意转发未经确认的信息,更不要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对故意编造、传播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希望广大网民引以为戒,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忻州网警巡查执法
华夏民意网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