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舆情反映

忻州市代县一男子伪造一百余份核酸检测证明获刑一年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核酸检测是新冠病毒感染防控的重要手段,是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要求的第一道防线。然而,忻州市代县一家复印店的老板竟然为了一己之私,置公众安全和防控大局于不顾,在核酸检测报告上“做文章”,实在是损人又害己。

​案情简介:孟某某在代县经营一家复印店,2021年11月,孟某某在店内使用电脑PHOTOSHOP绘图软件为外地大车司机魏某某等50多人伪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100余份,其中涉及伪造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代县人民医院等九家医疗机构事业单位的印章,从中获利1000余元。

法院判决: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为他人伪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妨害公共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孟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孟某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电脑主机一台及被告人孟某某的违法所得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忻州中级法院

​华夏民意网编辑
 
版权所有:华夏民意网   备案号:晋ICP190147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