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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反映

网络言论有尺度!最高检新闻发布会力挺人格权




网络信息化时代,人人都是麦克风,各类网络自媒体繁杂,有法律意识淡泊的网民,偶尔会发布涉嫌诽谤的不当言论。而值得引起注意的是不当言论侵犯公民人格权,甚至已属于触犯相关法律的行为。

2月21日,最高检举行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主要议程有两项:一是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介绍检察机关加强人格权刑事保护工作情况;二是回答记者提问。昨日这次新闻发布会引发媒体广泛关注,这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布以人格权刑事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李雪慧表示,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人格权保护。在民法典实施一周年之际,首次发布以人格权刑事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目的是让刑事、民事司法保护有机结合,形成网络时代保护公民人格权的强大司法合力。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本批指导性案例主要侧重精神性人格权的刑事保护。为推动全国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入贯彻落实好民法典相关精神,加强对检察办案的指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从新闻发布会获悉,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侮辱罪、诽谤罪犯罪嫌疑人168人,涉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嫌疑人12410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犯罪嫌疑人12人;共起诉涉嫌侮辱罪、诽谤罪被告人213人,涉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21923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告人15人。通过指控犯罪,有力保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首次发布的人格权刑事司法保护指导性案例包括:检例第136号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检例第137号郎某、何某诽谤案(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自诉转公诉案),检例第138号岳某侮辱案、检例第139号钱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检例第140号柯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这些典型案例警示网民侵犯英雄烈士人格权属于违法行为,肆意网络诽谤公民侵犯人格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人格权关乎每个人的尊严,在已颁布一周年的《民法典》中,对于公民人格权的保护有明确规定,尤其对于人格权独立成编。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人格权”一词写入党代会报告,体现我党全面保护人民权利的坚定决心和促进人全面发展的不懈追求,彰显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

早在2021年9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贺荣说:法院加大信息化时代网络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严格保护人格权特别是个人隐私。她还表示,“我们正在制定有关个人信息保护、人格权侵害禁令等司法解释。人格权将得到越来越充分地保护。”需要指出的是,官方也将尊重和保护人权贯穿刑事审判全过程。最高法院副院长姜伟在新闻发布会上说,2013年至今年6月底,法院对495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534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依法纠正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张玉环案等重大刑事冤错案件61案125人。

互联网时代的法治社会,公民拥有言论自由权利,但是发布网络言论必须有尺度,要杜绝网络诽谤等侵犯人格权的行为及现象,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空间。21日的新闻发布会释放信息,“两高一部”将加强人格权刑事保护,最高检正联合最高法、公安部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进一步明确“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自诉与公诉的程序衔接等问题,以更好地指导办理诽谤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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