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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反映

法院评刀刺法官郝剑!凭正义方能消杀意

编者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篇文章“凭正义方能消杀意”,文章作者不详但署名来源哈尔滨中院。这篇文章的理论观点作为法院系统难能可贵,文中并没有单纯声讨刀刺法官郝剑的凶手,而是一分为二客观地从现实角度出发论述。华夏民意网全文转发。



凭正义方能消杀意

一口好剑,本可除魔卫道,却因无德小人,忍痛藏锋归鞘。悲痛之余,我们不禁反思:此种悲剧能否避免?吾等同仁何以自处?

我们固然可以严惩凶手乃至今后所有对法官实施报复打击的凶徒,但对于吴德仁这种满怀杀意之人,再严厉的刑罚恐也难以吓阻。同北京马彩云法官被害案一样,同是涉离婚纠纷案件,那么究竟是什么促使了这些本身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内心燃起难以熄灭的杀意?我们固然可以归结为吴德仁天生残暴(这一点从他家暴中显露无疑),但再生性残忍之人也应明白杀人本身意味着什么,况且吴德仁绝非一时冲动,此獠根本就是蓄谋已久,亦对自己行凶后果非常清楚。

该离婚纠纷案件本身是非对错我们暂不评价,仅从司法程序而言,诉讼程序尚未走完,救济途径远远没有穷尽,有无数条合法维权之路可走,但他偏偏走向死路。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虽然进入二审程序尚未开庭审理、宣判,但吴德仁已经固执的认为所有法院都已成了对方的帮凶,自己上诉到二审也没有意义。

因此导致悲剧的根源还是在于社会民众对法院、对法官的严重不信任。这种信任感的缺失,一部分源于群众对法院的误解和偏见;另一部分也是由于极少数政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导致的司法不公所致,以至于许多败诉方不是反思自己的诉求有无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而是不由分说的归咎于法官枉法裁判,认为世间已无伸冤之处,因此当中少数性格极端分子伺机对法官采取暴力报复行为,也就不奇怪了。

如果上述问题得不到明显改善,那么看似概率极小的法官遇刺案势必同医闹一般将成为偶然中的必然,不发生在当下,恐怕也要出现在未来,你我皆可能成为受害者。那真是法官举目四顾,人人皆可能是刺客,处处都如同险地,所区别的不过是暴力程度轻重而已。

所幸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改变:通过教育整顿工作的逐步开展,通过司法改革的有序推进,人民会慢慢发现,打官司不用再求人了,法官不再生冷硬了,当一份份判决都得到信服,法治精神成为普遍信仰,败诉方不会再怨恨法官,到那时,法官群体才称得上真正的安全。我甚至可以想象到那个画面:当你我踏出法院大门的一瞬间,斜刺里闯出一个大汉,手中握着的不再是剔骨钢刀,而是一捧鲜花。

本网编辑 张汉英  邮箱 hxmyw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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