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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出台!山西省煤炭洗选企业新规


《山西省煤炭洗选行业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煤炭洗选行业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明确煤炭洗选行业建设项目备案证明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须在备案机关重新备案或申请延期。《办法》自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办法》适用于全省境内所有规划新建(含政府规划迁建)、改扩建、现有在建的煤炭洗选项目,不含焦化、钢铁、化工等配套建设的洗选车间。

《办法》对煤炭洗选建设项目的备案、初步设计、开工建设、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标准化评定等管理环节及事中事后监管进行规范。其中明确,煤炭洗选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资源开发、城市建设、国土空间规划、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要求;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经济实用、节能环保的洗选工艺及设备,电耗、水耗、介耗等指标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符合环保要求,洗水应达到洗水闭路循环最低等级,实现动态平衡。

《办法》明确,煤炭洗选建设项目应满足规模化水平,新建、改扩建后洗选项目洗选能力应达到120万吨/年及以上。鼓励煤矿建设配套洗选项目或联营选煤厂,提高煤矿配套率。新建、改扩建社会独立洗选项目应有稳定煤源,并执行减量置换政策。减量置换关闭退出产能不得低于新增产能的200%。

此外,山西省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以投诉、举报、曝光等方式,对洗选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山西日报 记者王龙飞

​华夏民意网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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