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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启动乡镇与行政执法部门协作机制
为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近日,晋中市司法局在通过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情况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印发了《晋中市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协作办法》。
《办法》共八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管辖和移送、执法告知、联合执法、执法协作、信息共享、工作责任、附则。第一章总则部分,规定了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协调协作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职能分工、联络制度;第二章管辖和移送部分,主要规定了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职权事项范围,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发生立案管辖争议解决机制、案件移送程序以及异议处理方式;第三章执法告知部分,主要明确了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告知制度和案件线索告知制度;第四章联合执法部分,主要规定了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的范围、方式、程序;第五章执法协作部分,主要明确了乡镇(街道)可以请求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的5种具体情形;第六章信息共享部分,主要规定了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各自执法过程中,应当互相通报、共享行政执法和相关行政管理信息的具体情形;第七章工作责任部分,对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协调协作的监督考评、责任追究作出规定;第八章为附则部分。
《办法》的出台,将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协作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轨道,为构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格局,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来源山西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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