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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公安局关于清明节期间防火倡议书

忻州市公安局关于清明节期间防火的倡议书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
清明将至,正值春季防火期和高火险期,我市降雨量少,天干物燥,野外风力较强,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发生和损失,切实保障国家林草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忻州市公安局倡议:
一、春耕季节不焚烧秸秆杂草、焚烧垃圾、烧灰积肥、烧荒开垦。
二、倡导文明低碳祭扫,不焚烧纸钱、焚香祭祀,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进入林区要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不携带火种进山,不吸烟、不乱扔烟头;不在野外燃烧篝火、烧烤、野炊。
四、不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不违规开展易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
五、对违规违法用火引发林草着火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要立即拨打电话119、110报警电话。
摒旧俗,树新风,护家园。让我们携手行动,为创建文明、安全、美丽忻州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忻州市公安局
2022年4月1日
来源平安忻州公号
华夏民意网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