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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中院刘硕才赴任大同市中院党组书记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原任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刘硕才,目前已就任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1月25日上午,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干部大会,宣布省委市委关于大同中院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任命刘硕才同志为大同中院党组书记,提名为院长人选。大同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艾凌宇出席会议。会议由白永旺院长主持,大同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及正科实职以上干警参加。

刘硕才,男,汉族,1967年2月生,山西省闻喜县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1989年07月——1995年03月,先后在太原市南城区北营街道办事处、河西区委政法委工作;

1995年03月——1997年02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助审员(副科级);

1997年02月——1997年04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助审员(正科级);

1997年04月——2001年11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综合科科长(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函授本科法学专业学习);

2001年11月——2006年04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副处级)(其间: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在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6年04月——2010年05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处处长(正处级);

2010年05月——2011年03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办公室主任(正处级);

2011年03月——2016年01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审委会办公室主任;

2016年01月——2016年10月,任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2016年10月——,任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2022年01月——,任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提名为院长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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