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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院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布涉及硬核

网络流行语“硬核”,意为“很厉害”、“很彪悍”、“很刚硬”。新年前夕山西省高院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注意到发布会提及“硬核”问题,即网络诽谤寻衅滋事及敲诈勒索。



12月30日上午,山西高院举行“依法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新闻发布会。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宏发布全省法院依法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成果,省高院刑一庭庭长李智回答记者提问。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宣传处长丁国华主持发布会。

杨宏副院长从三方面介绍全省法院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从被告人年龄段、文化程度、籍贯地域等方面剖析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群分布特点;总结10种利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实施网络盗窃、诈骗、赌博、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社会危害很大。例举有的不法分子捏造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恶意散布,在短时间内数以万计点击量,给被害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类似现象社会公众反应特别强烈,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切实维护网络安全和人民群众网上的合法权益。



利用网络诽谤寻衅滋事及敲诈勒索,山西高院电信网络诈骗新闻发布会提到了这个硬核问题。其实对于硬核问题有必要进行更深入的探讨,依法打击网络诽谤寻衅滋事及敲诈勒索是应有之义,但是必须严格区分正当的网络舆论监督以及媒体监督,既不能扩大化地拨高问题也不能轻易忽略事实。正当的网络媒体监督以及记者舆论监督,如果是出于维护社会公平、为弱势群体声张正义、指出问题督促改正为目的,这样的媒体监督无可厚非,而且也值得提倡。

现实案例中的一些当事人网络发帖呼吁,利用各大平台自媒体曝光,类似情况执法部门应该慎重对待,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研判,如果文章内容不实要有理有据进行回应,或者拿出事实依据责令删除文章,而不能轻易动用公权加以打击。互联网是民众发声的窗口,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减压阀,正确处置网络舆情亦疏不宜堵。随着全民进入网络社会,进行社会治理也需要提高治理水平。

郑重呼吁网络发布文章应该以事实为根据,网络平台文章审核必须严谨。对于一些刻意制造事端捏造事实寻衅滋事,还有的信息已经确证为不实消息却故意转载传播,尤其是没有实地调查核实不负责任地进行转发,类似现象即使不构成违法也已经在法律的边缘,管理部门以及执法部门应该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也完全应该依法进行惩处,唯有依法治理才能还网络晴朗空间。

编辑 张汉英 手机 1843500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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