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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教育局严禁寒假期间中小学组织补课
各县(市、区)教科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现就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起止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于2020年1月10日起放寒假至2020年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结束,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七)开学。
高中阶段学校:于2020年1月17日起放寒假至2020年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结束,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七)开学。
各级各类幼儿园,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放假时间。
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寒假时间。
二、加强校园安全工作
各县(市、区)教科局、学校要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的底线意识,毫不松懈的抓好安全工作。
一要开展一次大排查。放假前和开学前要集中精力对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餐厅、图书馆、实验室、教室、礼堂、锅炉房、配电室、在建工地等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特别要对自行车棚等简易搭建设施、钢结构房屋进行一次彻底排查,以防积雪压垮伤人。
二要召开安全教育会议。放假前由各校安全副校长、法制副校长对全体师生有针对性的开展交通安全、防拥挤踩踏、防煤气中毒、食物中毒、季节性传染疾病、心理健康知识、烟花鞭炮伤人、河边玩耍滑冰溺水等安全常识教育,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要强化学校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学生乘用车辆的安全管理,主动会同当地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大对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力度,确保学生安全。
三、合理安排好学生假期生活
1. 各县(市、区)教科局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学生减负的相关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补课行为,禁止学校在假期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加强对在职教师的教育管理,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开办课外辅导班和在课外辅导班授课或收受家长礼金等有违师德师风的行为。
普通高中非毕业年级一律按规定时间离校,毕业年级可适当安排复习备考,但时间不得超过假期总时长的一半,且坚持自愿和不收费原则。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及家长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补课行为,对因补课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2. 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教育,对学生进行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和勤俭节约教育。鼓励学生利用假期进行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践活动、宣传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学生会、团组织及其它社团为单位开展义务为群众书写春联、帮助孤寡老人清洁家居卫生、慰问军烈属等实践性作业丰富充实假期生活;鼓励引导学生多读书、读好书,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和社区志愿服务,远离网吧、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弘扬新时代社会主义新风。
3.各学校要和家长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对学生在家情况进行定期联系和反馈。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争取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工作。
(来源:临汾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