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
山西翼城县:养老机构取暖费政策落实难!办事,真难!
近日,山西省翼城县春雷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春雷养老院)的投诉称,按照相关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的冬季供热取暖本应执行居民生活用热收费标准,但翼城县超腾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腾供热公司)却按办公用热收费标准执行。
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早在2015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及临汾市人民政府下发的《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均明确提出,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2022年,国家发改委关于《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及山西省发改委、民政厅、卫健委共同制定《山西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也明确要求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
翼城县民政局也下发文件提出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然而,从中央到地方的这一政策,在翼城却遭遇红灯,难以落实执行。
超腾供热公司下发通知,要求春雷养老院到翼城县住建局办理居民用热相关手续。超腾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上级管理机构是住建部门,没有住建部门的审批,不能执行居民用热标准。同时,超腾供热公司要求住建局的审批文件内容中标明“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内容。
而翼城县住建局的负责人表示,临汾市政府的文件是下发给翼城县政府的,住建局没有收到翼城县政府下发给他们的此类文件。住建局已同意入网,但无法按照供热公司的要求给春雷养老院出具办理此方面的文件和手续。
春雷养老院拿着从中央到地方的多份相关文件,多次与翼城县住建局及超腾供热公司沟通,依然无果。
因无法按照超腾供热公司的要求在住建局办理居民用热相关手续,10月27日,超腾供热公司给春雷养老院下发的缴费通知中明确表示,按办公用热标准收取费用。热力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春雷养老院,如不缴费,将剪断管道终止供暖。
为了保证入住老人能温暖过冬,春雷养老院无奈,只好给超腾热力公司按办公用热标准足额缴纳了费用。
据了解,临汾市供热收费标准是依据临市价字【2009】103号文件、临市价字【2008】113号文件执行,居民热价收取按建筑面积3.5元/㎡·月;机关团体热价按建筑面积5.8元/㎡·月;经营性用户热价按建筑面积7.1元/㎡·月。
另据了解,翼城县周边襄汾、曲沃、侯马等兄弟县市采用集中供热的的养老服务机构,均已按居民生活类标准执行收费,且办理过程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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