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
居民遭遇暖气不然如何维权?华夏民意网为居民朋友支招
常有居民反映暖气不热,家中温度较低的情况。华夏民意网综合供热单位、法律人士以及媒体报道,为居民因供暖问题维权提供一些有效建议。
居民遇到家中出现暖气不热、情况,建议首先拨打所在小区公示的供热单位服务报修电话,通知维修人员能尽快到达处理。如果仍对供热单位的服务不满意,建议与属地供热主管部门联系,促成问题解决。
如果反映投诉之后仍难以解决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权。律师建议在此类案件中,业主需要收集室内温度不达标的证据,举证证明供热单位所提供的供热服务没有达到相关标准。供暖期间业主如发现室内温度不达标,应立即给供热单位打电话,或者拨打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由供热单位或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上门测量室温,出具测量记录,这是有力的证据。如果具备条件的话,可以考虑进行公证或由业主共同委托中立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测温,这样取得的证据证明力更强。在取得有力证据之后,如果不能调解处理,那就可以经法院起诉。
燕赵晚报文章,暖气不热供热企业应该退费,经采访石家庄市供热事务中心总工程师王宏伟,他表示按照今年新出台的供热用热条例,暖气不热退费需要“三步走”。第一步:确认家中暖气不热的原因,是否因供热单位的因素造成,确定原因后通过电话网络向供热单位反映。第二步:测量记录为退费依据。按照相关规定,用户向供热单位反映后应当在接到反映12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测温结果双方签字确认。假如供热单位不上门或不配合的,用户可与居委会供热网格化管理人员联系,区供热主管部门会安排人员测温,测温记录也可作为退费依据。第三步:按标准退费。一般情况下,因供热单位原因导致热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或者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退还不达标天数的热费到热用户指定账户。
北京日报曾发文报道供暖纠纷案例,法官告知业主此类官司应该着重收集三类证据。首先是测温单。测温单需同时具有供暖单位和业主的签字确认,能够清晰反映测温时间、测温地点、室内温度及供暖问题。
其次是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业主在供暖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可以向基层组织反映供暖问题,部分基层组织亦可组织测温并出具相关证明。最后是用户自行测温的视频资料。用户录制视频应拍摄室外天气情况、室内密封状态、时长以及一段时间内室内不同区域的持续室温。若有条件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供暖温度进行检测。经审理室内温度的确不达标,法院将会判决减免部分供暖费。
另外用户遭遇暖气不热,可以依法进行维权,同时也要遵守供热相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接通供热管道用热、开阀用热;二、在供热设施上安装排水阀、换热装置,排放供热管网水;三、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改变用热性质、改变居室原有保温结构;四、擅自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五、破坏供热计量器具,擅自改动、破坏室温监测和调控装置;六、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影响供热的行为。供热用户实施以上行为导致温度不达标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供热用户或者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华夏民意网综合编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