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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

大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通告:疫情期间可用电子邮件办理




大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静默间行政复议工作的通告

为落实省、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大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对疫情防控静默期间的行政复议工作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静默期间,停止办理现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若需要申请行政复议,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相关材料的核对和补交等工作,在全市防疫静默管理结束后进行。

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法顺延。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在2022年10月10日期满的,依法顺延。申请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等原因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三、尚未审结的案件依法中止。疫情防控静默期间前,对已经立案尚未审结的的行政复议案件,由于当前疫情防控,全市实施静默管理,案件审理的相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中止,恢复案件审理,随着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四、其他不明事宜,请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予以提出,工作人员将予以解答。

疫情防控静默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当事人谅解。
附:大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工作邮箱:weiminfuyi@163.com

大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
2022年10月13日

​内容来源法治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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