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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

纠正错误行政行为!晋中法院法官收到了感谢锦旗



在历史档案中找真相,只为一纸公正判决

晋中市两级法院在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依法裁判案件,厚植为民情怀。近日,市中院行政审判庭多次收到锦旗,满载着当事人对法官公正裁判案件的感激之情。

查阅档案寻找真相  纠正错误行政行为

日前,市中院行政庭赵保军法官收到一面写着“公正执法清正廉洁、青天有鉴司法为民”的锦旗,当事人董某某和其妻子十分感谢法院依法判决,解决了困扰其多年的纠纷。



上诉人董某某家与第三人梁某某家系南北相邻的邻居,双方对于相邻的同一块区域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梁某某称其持有政府于2000年为其父亲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而董某某称上世纪80年代政府就涉案土地已为董某某父亲发放过宅基地使用证,要求撤销政府为梁某某父亲发放的土地证。

该案于2019年9月立案后,历经两级法院审理,均以董某某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对2000年的土地证有利害关系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后经省高院指令基层法院进行实体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董某某的诉讼请求。董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晋中中院。

因本案涉案案情距今年代久远,且董某某多次诉讼、信访,如果处理不慎,不仅邻里旧矛盾不能平息,还会引发新的纷争。赵保军针对董某某家是否就涉案土地领取过土地证这一核心问题,反复详细阅卷,庭审过程中耐心细致地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董某某

政府曾颁发过涉案的宅基地使用证,并提供了1985年的清理宅基地登记表作为证据,该宅基地使用证原件于1996年政府统一换证期间被原村委书记(梁某某的妹妹)收走后无下文。

董某某提供的清理宅基地登记表中只有村委会的“准予发证”的意见,并无乡政府及市土地主管机关审批意见,政府并未实际向董某某父亲发过涉案土地的宅基地使用证。

梁某某

为核实这一问题,尽可能还原事实真相,赵保军主动向土地部门调取当时该村的所有登记发证档案,发现由于当时工作不严谨,许多已实际发放了宅基地使用证所依据的清理宅基地登记表中存在和本案类似的情况,结合董某某二哥1996年《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中对涉案宅基地的使用证号和面积都有明确记载,及二审中梁某某妻子(梁某某代理人)对其宅基地块数的矛盾陈述,认定政府就涉案土地确给董某某父亲发放过宅基地使用证。故政府于2000年依据上世纪50年代(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前)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为梁某某父亲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依据不足。经合议庭合议并报行政主审法官会议研究后,依法认定确因行政机关审查不严导致此前发证错误。晋中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并撤销了梁某某其父涉案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一纸立足事实和证据的公正判决,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TA说:

锦旗背后写满了当事人对法院的期待。赵保军说,他在办案过程中深深理解了“办案就是办别人的人生,再小的案件,对当事人都是天大的事”这句话的深刻含义。虽然办理案件过程中,有时会遇到法律规定不完善、不周延,但是作为一名法官不能就案办案,而应尽量从善意的角度解释法律,努力做到国法与人情的统一,努力让诉讼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晋中法院公号

本网编辑 张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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