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
山西特聘依法治省专家徐显明谈冤假错案
法学专家徐显明近日莅临山西省。12月4日下午,省政府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徐显明教授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专题辅导报告。12月5日上午,省委依法治省办举行全面依法治省专家咨询团颁证仪式,徐显明等50名省内外法学专家受聘成为山西省咨询团成员。徐显明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方面均有较高的造诣,网络流传有徐显明教授对于冤假错案的论述,值得国内法学界关注!
《法律与生活》杂志首席记者盛学友发文“徐显明:每出现一起冤错案件,公检法三家都难辞其咎”。文章表述徐显明指出每出现一起冤错案件,公检法三家都难辞其咎,三家都有义务避免和预防。徐显明说,刑事诉讼的原理在于用后一个权力来否定前一个权力,用检察权来否定侦查权,如果检察机关把住了这一关,冤错案就可以避免,如果检察机关没有把住,那么下一个就是审判权,审判权要否定公诉权,冤假错案又可以避免。所以公检法三机关相互制约,制约比配合更重要,如果丧失制约这个功能,冤假错案就不可避免。
根据盛学友记者的文章披露,徐显明是在去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如是表述。徐显明说,诉讼制度的设计,一定要大幅度地提高律师辩护的比例,保证证人的出庭率,大幅度地提高非法证据的排除比,还要提高当庭的宣判率、二审的开庭率。“这几个比例如果都提高了的话,我想我们可以大幅度地避免冤假错案”。徐显明还例举两起发现真凶后改判的案例。这两个案子都是真凶出现了才发现判错了,但如果真凶不再现,该是何种结果呢?

公开简历显示,徐显明1957年4月生,山东青岛人,法学博士。现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早年任职法学教授,在大学长期从事法学理论授课。曾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山东大学第一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2001年至2008年任职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之后任任山东大学校长(副部长级)。历任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18年3月后任现职。
编辑 张汉英 手机18435005555 邮箱hxmyw99@163.com
《法律与生活》杂志首席记者盛学友发文“徐显明:每出现一起冤错案件,公检法三家都难辞其咎”。文章表述徐显明指出每出现一起冤错案件,公检法三家都难辞其咎,三家都有义务避免和预防。徐显明说,刑事诉讼的原理在于用后一个权力来否定前一个权力,用检察权来否定侦查权,如果检察机关把住了这一关,冤错案就可以避免,如果检察机关没有把住,那么下一个就是审判权,审判权要否定公诉权,冤假错案又可以避免。所以公检法三机关相互制约,制约比配合更重要,如果丧失制约这个功能,冤假错案就不可避免。
根据盛学友记者的文章披露,徐显明是在去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如是表述。徐显明说,诉讼制度的设计,一定要大幅度地提高律师辩护的比例,保证证人的出庭率,大幅度地提高非法证据的排除比,还要提高当庭的宣判率、二审的开庭率。“这几个比例如果都提高了的话,我想我们可以大幅度地避免冤假错案”。徐显明还例举两起发现真凶后改判的案例。这两个案子都是真凶出现了才发现判错了,但如果真凶不再现,该是何种结果呢?

公开简历显示,徐显明1957年4月生,山东青岛人,法学博士。现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早年任职法学教授,在大学长期从事法学理论授课。曾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山东大学第一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2001年至2008年任职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之后任任山东大学校长(副部长级)。历任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18年3月后任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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