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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

要曝光要问责!内蒙古书记石泰峰震怒了

见完来访群众后,省级党委书记怒了:该曝光的要曝光

“这个信访案件成因并不复杂,解决起来难度也不大,但为什么拖了这么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呼和浩特市委、政府要深刻反思,切实加强作风整顿,加大力度推进类似问题解决。对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该曝光的要曝光,该问责的要问责!”

8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到自治区信访局机关,现场接待来访群众。在了解了群众的问题后,他严厉地说了上述这段话。



接访现场

据内蒙古新闻联播报道,昨天,石泰峰先后接待了通辽市奈曼旗前来反映养殖场污染居民住所周边环境的群众代表、反映房屋产权证办理问题的来访群众。

一同参加这次活动的,还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张韶春,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衡晓帆。

针对第一位群众的诉求,石泰峰说,“群众的诉求是合理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

紧接着,反映房屋产权证办理问题的来访群众也说了他们的诉求,了解到呼和浩特市电力家园小区100多户业主的房屋产权证仅仅因为两家企业土地转让纠纷多年办不下来时,石泰峰严厉地说,呼和浩特市委、政府要深刻反思。

“住房是老百姓天大的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办证难、回迁难、入住难等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摸清底数、盯紧抓实,一件一件解决到位,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接访结束后,石泰峰还把相关部门负责人留了下来。

他说,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端正立场、将心比心,积极主动回应群众诉求,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相关链接: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1天接待群众来访。2009年4月,中办、国办曾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等三个文件。文件对市(地、州、盟)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县(市、区、旗)党委书记、县(市、区、旗)长的接访提出了具体要求。

十八大之后(2014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除了明确市厅级领导干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如何接访外,还对省级领导干部的接访提出了量化要求: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厅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县(市、区、旗)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

据人民网报道,在2014年的全国信访局长会议上,时任国家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舒晓琴说:习近平总书记曾谈到,他在做省委书记的时候就经常接访下访,省委书记接访下访有个好处,可以让当地党委政府翻翻信访,对当地信访情况进行梳理,有利于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文章来源政知新媒体,资料来至人民网 新华社 中国新闻网 浙江日报 内蒙古新闻网等

编辑 张汉英 邮箱 hxmyw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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