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
山东扫黑办聘请80名社会监督员近日上岗
在全面打响扫黑除恶“山东战役”攻坚战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推动不断提升扫黑除恶工作质效,近日,经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同意,省扫黑办在省直有关部门和全省16地市,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学专家、律师、媒体记者中选聘80名人员,担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监督员,为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注入新力量。

为保障80名社会监督员规范履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省扫黑办印发《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明确社会监督员担负“五项职责”、行使“四项权利”。
“五项职责”:
监督本地扫黑除恶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依法办案、依法行政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本地扫黑除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本地扫黑除恶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客观、公正地评价本地扫黑除恶工作情况,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完成省扫黑办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四项权利”:
监督扫黑除恶工作人员依法办案、依法行政,发现扫黑除恶工作人员在执法办案和办理公务时有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各级扫黑办或其他有关方面反映,各级扫黑办应向其反馈处理结果;
听取、收集社会各界对扫黑除恶工作相关的举报、投诉、控告和意见,并向省扫黑办反馈;
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扫黑除恶工作相关问题,向本地有关部门质询,相关部门应协助、配合,并予以答复;
对群众举报的扫黑除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向各级扫黑办或其他有关方面反映,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5月14日,部分社会监督员参加了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派督导专题动员培训会,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省委有关要求、相关法规、指导性文件,为有效履行社会监督职责打下坚实基础。
来源:齐鲁石敢当
本网编辑 张汉英 邮箱hxmyw99@163.com

为保障80名社会监督员规范履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省扫黑办印发《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明确社会监督员担负“五项职责”、行使“四项权利”。
“五项职责”:
监督本地扫黑除恶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依法办案、依法行政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本地扫黑除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本地扫黑除恶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客观、公正地评价本地扫黑除恶工作情况,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完成省扫黑办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四项权利”:
监督扫黑除恶工作人员依法办案、依法行政,发现扫黑除恶工作人员在执法办案和办理公务时有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各级扫黑办或其他有关方面反映,各级扫黑办应向其反馈处理结果;
听取、收集社会各界对扫黑除恶工作相关的举报、投诉、控告和意见,并向省扫黑办反馈;
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扫黑除恶工作相关问题,向本地有关部门质询,相关部门应协助、配合,并予以答复;
对群众举报的扫黑除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向各级扫黑办或其他有关方面反映,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5月14日,部分社会监督员参加了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派督导专题动员培训会,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省委有关要求、相关法规、指导性文件,为有效履行社会监督职责打下坚实基础。
来源:齐鲁石敢当
本网编辑 张汉英 邮箱hxmyw9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