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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调查

“平遥好人”举报古城改造违反文物法规!强烈要求给个公道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平遥古城,有人执著地举报古城改造过程X眷园客栈存在违反文物保护管理的问题。举报者坚称只是为了保护古城文物一砖一瓦。强烈要求有关部门认直进行调查核实。给出客观公正的具体结果,给社会公众一个明白。

举报者名叫冀鸿旗,当地人称“平遥好人”,多年来扶危济困救助智障、残障老人,热衷于慈善事业,平遥县说起他几平无人不晓。在2019年获评最美平遥人,古城的路灯宣传牌,县城各单位、小区的光荣板上,随处可以看到“最美平遥人”冀鸿旗的照片和事迹。



古城站马道2号院平面图

冀鸿旗举报平遥古城西大街的154号院,裴某荣在改造建设X眷园客栈过程,存在违反文物保护管理现象,擅自拆除原有冀氏老房7间,他还出示了与平遥县政府签订的建筑物构筑物转让协议,还有政府出具的古城站马道2号院平面图,并指认X眷园占用2号院,改变了西大街三普文物格局,据此足以证明拆毁冀氏老宅的建筑。冀鸿旗称文物保护法规有明确规定,拆除附属文物以及三普文物必须经过审批,他坚称 X眷园西院所占的2号院原有的房子,部分是七、八十年代修建,而有的确属于老房子。



上图及下图均为X眷园客栈违反文物法规的构建物



关于平遥古城X眷园客栈涉嫌损毁文物一事,媒体人员求证平遥具官方。据称X眷园客栈位于西大街154号,该处不属不可移动文物;该客栈西南方向紧邻站马道2号院,站马道2号院属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站马道冀家宅院组成部分。站马道2号院原为棉织厂宿舍,院内建筑均为七、八十年代修建,该院维修工程设计方案由平遥县房辉古城管理经营有限公司报批,2022年5月24日已经平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具体维修位置为原棉织厂宿舍1、宿舍2、宿舍3、经比对维修工程设计方案,未发现该工程与报批情况不符。工程现场发现维修处入口处新建大门一处、宿舍1与西大街154号院衔接处新建鼓风机彩钢板围挡一处(现场负责人称建于2018年),均属院内构筑物。

平遥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已于2023年6月6日向平遥县房辉古城管理经营有限公司发函,要求该公司对以上构筑物予以拆除,确保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风貌不受破坏。

举报古城改造X眷园客栈违反文物保护管理一事,举报者冀鸿旗坚持自己的理由,平遥县执法部门责令涉事单位整改。为了更进一步调查实际情况,媒体人员致电平遥县房辉古城管理经营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称我们负责维修工程报批,具体手续在行政审批局,现已函告X眷园客栈老板裴某荣进行整改,尽快予以拆除违规的构筑物,而具体的整改情况由裴某荣进行解释。



图文平遥古城X眷园一角

媒体人员曾联系平遥古城的X眷园客栈老板裴某荣,然而其两次承诺见面说明情况,两次失信未见,对此事推诿敷衍。早在6月6日,平遥县执法部门发函责令其整改违规建筑,但6月15日,媒体在平遥县古城现场看到并未整改。而据悉截止目前时近一月,X眷园客栈仍未整改违规建筑。

值得关注之处,对于当地执法部门调查情况,举报人冀鸿旗有不同看法。他认为对裴某荣擅自拆除7间房子的问题没有查清,另外X眷园改造建设将站马道2号院的部分并入了154号院,很明显改变了古城原有建筑格局,古城改造要求原拆原建,这已属于严重违反文物保护管理法规的行为,有关的执法部门对此应明查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媒体对于平遥县X眷园客栈违反文物保护管理建设问题,将与举报者一道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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