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调查
湖南省纪委干部直陈推行乡镇赋权工作存在的问题
原标题:推行乡镇赋权工作存在的问题
推行乡镇赋权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乡镇管理服务能力,便民利企,激发基层工作和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走访基层干部了解到乡镇赋权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不愿放权或放权不彻底。部分放权部门考虑自身利益和责任承担问题,一定程度上存在“明放暗不放”“放责不放权”现象。比如,有的部门在下放权限时,只放操作复杂、担责较重的权限,而把简单管用、担责较少的权限留在本部门。
二是乡镇调度的话语权不够。在下放服务前移管理权限中,部门权限通过内部调整方式由县级放权部门的派驻机构行使,派驻机构人事、财务仍由县级放权部门管理,导致乡镇在调度派驻机构方面缺少话语权,不能有效监督其发挥职能作用。如原国土所,按片区管理2-3个乡镇规划审批,群众建房申报审批必须要原国土所、镇规划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同时到现场看地,乡镇的同志随时可以下村服务,但原国土所按片区分布管辖不一定随时有时间、按约定到现场查勘,工作调度存在“打架”现象,群众不理解的就把怨气都发泄到当地政府头上,不利于改善干群关系。
三是缺乏专业执法力量。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后,赋予的行政处罚权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专业、多部法规,执法的专业性较强。目前,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备人员较少,各乡镇政府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一般不超过10人,难以承担赋予的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任务。同时,近年来乡镇招人较少,普遍是综合类管理人员和退伍人员,缺乏专业对口人才,执法的程序化、规范化难以保障。
四是缺乏配套制度和专业培训。乡镇承接社会管理服务事项相对顺利,但在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推进中,仍停留在下发文件贯彻落实层面,具体操作缺乏系统配套政策、制度设计、培训指导。没有专门机构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乡镇综合执法领域、执法程序,大部分乡镇执法人员对执法程序和政策依据不熟悉,其执法存在引发行政诉讼隐患。
五是配套经费保障不到位。权限下放事项增多,经费没有随事划转、随人划转,大部分乡镇自身财力不足,相关配套的工作经费不能到位。
六是权责划分不够明晰。县级部门在放权的态度上予以认同和支持,但考虑到委托放权缺乏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保障,担心后期出现管理责任后县、乡两级划分不清,替乡镇“背锅”。乡镇层面,对赋权工作存在思想顾虑,担心县级部门明放暗不放,放责不放权,造成权责不清,出现“甩锅”的管理矛盾。
(欧阳卓灵 作者单位:湖南省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
来源三湘风纪微信公号
华夏民意网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