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调查
公道!河南两农民因占地纠纷获罪后上诉判决无罪
因占地纠纷获罪的无罪判决书
河南省中牟县两位农民因占地纠纷成为罪犯,历经数年多次上诉最终获判无罪。2021年10月8日,郑州中院再审撤销了郑州中院此前的刑事裁定和新郑法院的刑事判决,改判赵刘枝、程相奎无罪。11日,法院工作人员上门送达了再审判决书。
赵刘枝1954年出生,程相奎1959年出生,他们都是中牟县狼城岗镇瓦坡村的邻居,赵刘枝被抓时已年过六旬。据一审、二审判决材料显示,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一工程施工项目部在中牟县瓦坡村建设高压塔,其中38号塔基永久占用了赵刘枝、程相奎两家共0.27亩土地。按照赔偿标准,两人应得永久占地补偿款共计约1万元,但二人认为赔偿款数额太少,多次以38号塔基占其两家公墓地,赔偿数额太少、在高压塔下面劳动有辐射易患白血病等为由,到施工工地阻止施工。后该项目部为保证顺利施工,经二人所在村干部协调,承诺塔基竣工后分别支付二人6万元、5万元,二人得到承诺后不再到施工工地阻挠施工至工程结束。2014年1月26日,狼城岗镇人民政府支付两家的补偿款共计约1万元。此后,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分别向两家转账6万元、5万元,该公司的资金集中申请表中记载,支付用途为补偿款。
据赵刘枝儿子马先生讲,两家人得到钱款后,过了一年,因为机西高速(现更名安罗高速)修建要占用瓦坡村的土地,“镇里给出的补偿标准比较少,村民则希望按照我家和邻居家的补偿标准补偿,镇里没有满足。”而就在2015年4月10日,赵刘枝和程相奎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5月,两人被逮捕。马先生还讲,他的母亲和邻居被抓后,其他村民受此影响,占地补偿的相关事宜也很快谈了下来。
2015年12月,中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赵刘枝和程相奎犯敲诈勒索罪。2016年7月12日,中牟县法院认为,赵刘枝和程相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阻挠施工的方式对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施加压力,迫使公司分别支付两人6万元、5万元,两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最,且数额巨大,判处赵刘枝、程相奎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处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和三年,并处罚金,追缴犯罪所得赃款。
两位村民因占地纠纷获刑后,不服判决多次上诉。从2015年起,此案经过三次一审,其中两次被发回重审,三份判决书均判赵刘枝和她的邻居程相奎有罪。不过,在证据基本相同的情况下,罪名由敲诈勒索变为寻衅滋事,刑期也由被判刑变为免予刑事处罚。两位村民坚信自己无罪继续上诉,最后郑州中院再审认为,赵刘枝、程相奎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法院指出,寻衅滋事一般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而本案事出有因,不符合寻衅滋事罪“无事生非”的本质特征;从获取财物的过程看,赔偿款是协商所得,两人主要是到现场要求工人停止施工,手段并不激烈,公司被迫支付的特征不明显,法益并无明显受损。法院还指出,赵刘枝、程相奎采用阻挠施工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不能仅因维权行为存在瑕疵或不当,而将其作为犯罪处理。
内容节选红星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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