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调查
善待群众信访!最高检新闻发布会公开承诺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陈国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贾宇等介绍检察机关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有关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中国网 杨楠 摄
国新办新闻发言人 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去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要“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这个制度实施已经一年多时间了,今天我们高兴地请来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陈国庆先生,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贾宇先生,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徐向春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有请陈国庆副检察长做介绍。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 陈国庆:
各位记者、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主要给大家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建立“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工作制度以及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这项制度的有关情况。近几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每年收到的群众信访大约在100万件左右,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年接到的信访基本在20万件左右,群众信访,包括来信来访,还有通过网络给我们反映问题,一般的都是对司法办案当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的问题,还有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裁判有意见,他们都会通过信访的方式来进行反映。过去我们一般接信后很少和信访人联系,有问题时联系一下、回复一下,过去多数是没有及时回复的。201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同志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向全社会作出了庄严的承诺,要求检察机关要将心比心地对待群众信访,检察机关要建立群众信访在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要对办理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答复。这是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从检察机关做好信访工作的角度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强调为人民司法,对人民负责,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顺应人民期待,回应社会关切的有力举措。
在检察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司法办案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对解决群众关切,及时化解矛盾,都具有重要意义。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这个制度是指检察机关收到人民群众的来信、信访之日起7天之内要做出是不是受理、是不是需要补充材料以及移送有关检察机关处理的程序性回复,就是说我们收到群众来信以后,在7天之内经过审查之后给出一个答复,是不是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如果属于其他机关管辖的话要及时移送,告诉群众你的来信我们收到了,我们现在是怎么处理的,是我们检察机关在办还是交给有管辖权的机关来办。对于应当由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我们要在3个月之内答复办理的结果,如果有些案件比较复杂,涉及多个部门,3个月没有办结的,我们要及时答复办理的进展情况。我们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这项制度的意义,要主动适应,积极跟上工作需要,在做好件件回复的同时,更要做好案件的办理,对群众的释法说理、帮扶救助、矛盾化解等相关工作,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介绍一下一年来的情况,从2019年3月到2020年3月,这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收到人民群众的信访971400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的信访是在188755件,收到的这些信访我们在7日内都做到了“应回尽回”“能回尽回”,先后有139900多件符合检察机关的受理条件,我们在案件满3个月内进行答复,答复率为99.3%。通过这项工作,重复信访的比例明显下降,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比如安徽省有一位信访人魏某某表示,没有想到在3天之内就收到了检察机关的回复,这在以前是绝无仅有的。有一位辽宁的信访人吴某某讲这个制度释放了检察的温度,体现了检察的速度。我们在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过程中,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树立了“全系统、全院一盘棋”的思想,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整体检察工作的一个突破口,建立健全群众信访件件审查、办理和答复机制,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和答复办理的监督机制。通过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压实属办责任制和信访工作责任制,推动形成规范务实的领导亲自办案机制,切实将这项民心工程落实落细,真正取得实效。
通过这一年来的实践,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有效解决了“来信不回复或者少回复”,“来信没有结果或者少结果”,“办信不满意或者少满意”的问题,推动了整个检察机关工作理念、工作方式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通过信访,我们也在检视检察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了检察机关信访形式趋稳向好,有效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得到了信访等有关部门的认可和赞誉,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这仅仅是开篇,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永远在路上,最终我们要通过这项工作真正解决问题,要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和”。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持续提升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能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权益在司法办案当中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利益能得到有效维护。我先介绍这么多,谢谢大家。
胡凯红:
谢谢陈检,现在开始提问,提问前请记者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我们注意到这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介绍检察机关“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说起信访制度,我们第一感觉应该是国家信访局的工作,能介绍一下为什么检察机关要大力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呢?谢谢。
陈国庆:
刚才我介绍了,我们检察机关每年要受到群众来信来访100万件左右,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年收到20万件左右,这些信访从司法办案角度看都涉及到一些司法难题,有些群众之所以上访,涉及到他在司法办案中感到他的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认为司法机关,包括检察机关不起诉等决定、法院的生效裁判可能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他要维护自己的利益,所以他要通过信访的方式来反映问题。
过去有很多我们没有及时回复,有些信访人可能会长期上访、多次上访,设身处地地想,我们作为老百姓,有了问题,到有关部门反映,不仅没有回复,问题得不到解决,这样他肯定要不停地反映问题。所以,解决好这个问题,涉及到公民、涉及到当事人包括信访人的权益,也涉及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涉及到司法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对判决和决定不满,不断上访,其实影响到司法的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在工作中深刻体会到,人民群众的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老百姓为什么要到司法机关来信访,可能就是对我们司法办案的结果不满意,所以办理人民信访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们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靠群众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
人民群众不服司法机关作出的决定、裁判,向检察机关申诉信访,有的老百姓为了让我们回复,甚至附上了邮票,大家可以想一想,将心比心,如果我们作为老百姓,我们进行信访得不到回复是什么心情。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所以他只能千方百计找有关部门,甚至找有关领导,通过上访、信访的方式来反映问题。
为此,高检院党组,张军检察长在去年的人大会议上明确提出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通过办理信访真正解决人民群众、信访人的实际问题。所以,坚持这项制度有以下意义:一是检察机关对群众信访做到“件件有回复”,是新时代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我国社会矛盾的变化,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是可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推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三是我们坚持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化解、缓解信访矛盾、促进提升信访法治化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四是通过这项活动也规范了检察窗口的业务职能,提升了司法办案的水平,改进了我们的工作作风,真正树立起为人民司法,对人民负责,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全国检察机关每年要接收到大量的信访来件,请问采取哪些具体的措施,做到“件件有回复”?
陈国庆:
像您刚才所讲的,检察机关面临大量的人民群众的信访,尤其是每年100万左右群众来信,要做到“件件有回复”确实是很大的挑战。为此,这一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一是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站位,我们要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要从这个高度去谋划和把握这项工作。这一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同志亲自部署、亲自谋划,反复强调,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提高认识、采取措施,推进这项工作。
二是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我们建立健全群众信访件件进行审查办理和答复的机制,案件的质量保障机制和办理答复监督机制。通过常态化的督导,督促各级检察机关落实这项制度。
三是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检察机关实行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过去主要是由控告申诉部门来办理信访,现在由高检院第十检察厅负责受理和审查,有关的还有4个刑事检察厅,包括普通刑事犯罪、重罪、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这几个厅都动员起来办理信访案件。我们要求每个办案组、每位检察官都要办理申诉的信访案件,使办信、办访、办案答复工作互相衔接。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我们现在特别重视网络接受信访和网络答复,现在有相当一批的案件是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向我们反映的。去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网上信访系统2.0已经上线,全国四级检察院可以对受理的每一件信访、每一个办理环节的录入、流转、跟踪督办和查询反馈实行全流程监控。
五是采取一些具体措施。比如信件的运转,过去人民群众来信一般都寄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东华门的办公地址,负责受理接待信访的办案区在石景山。过去东华门这边收到信以后可能好几天才送过去,从2019年3月以后,我们从东区到西区的频次从“每周的转运1次”改为“现在的1天2次”,1天2次将接到的群众信访件送到西区办公区,让有关部门及时受理、及时审查,使群众的来信能够及时处理。各地检察机关也结合本地的工作实际,创新了一些新的做法,比如浙江省检察机关推行最多跑一次的信访制度,还推行信访代办制,为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大大提速。河南省检察机关成立了群众来信处理、网络信访处理、群众信访督办三个中心,来负责群众来信的受理、分流、回复和督办工作。北京市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接诉即办”及查询反馈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信访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江苏省检察机关依托“苏检e访通”,对录入的每一件信访事项审查办理以及回复情况,进行倒查,随时掌握动态,像这些做法有很多的创新,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谢谢大家。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 贾宇:
浙江是“枫桥经验”的产生地,历来对人民群众诉求的及时化解非常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就亲自推动领导干部带头下访,近几年来,以“枫桥经验”为基础,浙江创新“最多跑一次”改革,主要是群众办事的“最多跑一次”。今年3月底,习近平总书记到浙江考察时又充分肯定了浙江的“最多跑一地”改革,“最多跑一地”就是在县一级成立社会矛盾调处化解中心,简单说就是老百姓纠纷的处理问题的诉求叫做“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到这个地方,找到政府了,有关部门,无论谁该解决他的问题,他投诉到这个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流转是政府方面的事情,作为老百姓,我到这个中心就找到了地方,就应该给一个答复。我们检察机关也积极介入到“最多跑一地”改革中来,我们把它叫做矛盾调解中心,有了这样一个机制以后,检察机关接受群众来访的效率、速度,包括检察机关和有关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共同协商解决群众诉求的效率大大提高,群众的重复上访率明显减少。
南方都市报记者:
我们关注到近日《检察日报》开设了大检察官接访实录专栏,请问实践中检察机关对检察长接访是否有要求?检察长接访的情况是否常见?效果如何?谢谢。
贾宇:
党中央对领导干部的亲自接访和带案下访工作一直非常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就首创了领导干部的带头下访,他作为省委书记亲自到县,到矛盾纠纷比较多的县一级接访。我们检察机关对于检察长、副检察长、专委等领导干部的接访都是有明确要求的。《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制度,接待的时间、地点要向社会公布。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和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接待时间每年应当不少于12次,平均每个月地市级、县级的接访每个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半天,省一级检察长根据需要和具体情况也要不定期安排接访,所以这个制度要求是很明确的。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长的接访要求更加严格、要求更高,要求把这个制度落到实处。张军检察长2019年12月在重庆调研期间率先垂范,接访了一起复杂的案件,经过了行政复议和三级法院裁判驳回以后仍然在上访的一个企业家的信访事件,张军检察长亲自接访,这个接访效果非常好,张检向他认真解读了有关法律政策,进行了非常坦率的交流,到最后这个上访人说,这件事情到此为止,当场就表示他不再上访了,他听明白了。在张检的带领下,各省院的检察长都在履行接访责任。据统计,2019年全国各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一共接待群众来访656件,同比上升了14.7%,这些案件中有166件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化解,这其中省级检察院的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接访占到38件,是2018年的2倍,首席大检察官和大检察官接访带动推进了各级检察长的接访工作,效果是明显的,人民群众非常欢迎,感觉到诉求得到重视。大检察官们带头这样接访,各级院的检察长对于接待群众来访,帮助化解一些复杂疑难的、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大家更加重视。总体上来说,群众的反映都是非常积极的,社会各方面对此充分肯定。
中国新闻社记者:
问一个比较具体的问题,如果检察机关7日内程序回复了,3个月内也答复了办理过程或者结果,但是当事人仍然不满意,请问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谢谢。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 徐向春:
非常感谢这位媒体朋友提出的问题,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也非常有针对性。全国检察机关承诺要实行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的答复,实际让我们对人民群众的每一件诉求认真对待,有获得感、幸福感,效果非常好。但是实事求是地说,在实践中,有一些案子3个月办理结果答复了,但是信访人还不满意,这个有一定的比例,不满意的主要原因还是对我们检察机关通过依法的审理办理,检察机关认为他申诉的案件没有问题,我们就给予回复,但他本人对检察机关没有支持他的申诉不满意。高检院张军检察长非常重视这种情况,要求我们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是要充分的释法说理。高检院要求,办理申诉案件一定要把释法说理做到位,坚决杜绝不说理的一句话简单答复。张军检察长到第十检察厅调研视察时也就这个问题专门强调,所以实践中我们也这么做了。办理申诉案件过程中,我们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必须要通过当时见面或者是通过电话的方式和申诉人沟通,直接了解申诉人的诉求和理由,这是办案过程中。案子办结了要答复申诉人,给申诉人寄出去的申诉案件审结通知书,一定要把法理情说清楚。为此最高检还专门发了一个答复模板,要求答复必须要有释法说理的主要内容。在申诉案件答复当事人以后,包括释法说理也做了,还是有申诉人不满意,有的到我们这儿继续上访,有的继续给我们寄信件,怎么办?张军检察长要求,如果来上访的,不管是哪个检察官办的,必须是由办案检察官到接访窗口当面去做申诉人的释法说理的工作。如果他只是寄了一封信,我们要求承办检察官要联系申诉人,详细做好释法说理的工作。
另一方面,张军检察长还要求大力推进公开听证工作。去年这一年,最高检直接举办了8起公开听证,只要是疑难复杂的,还有久诉不决的,还有重大的、典型的、有代表性的,还有申诉人主动提出来还不服,申诉人提出来公开听证的要求,其他当事人都同意,我们就搞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新闻媒体的朋友们一起来摆事实、讲道理。实践看,最高检的8起公开听证效果都很好,其中有几起申诉人当场就提出案子到此为止。江苏的一个公开听证,是第十检察厅举办的,一个老人上访了十几年,经过公开听证当场表示息诉,还给我们写来了感谢信。
下一步,按照最高检的要求,我们要将公开听证作为我们办理申诉案件的一个常态化的办案机制来做。为此,最高检最近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设置的规范,对于公开听证的席次、参与人怎么坐、发言顺序、发言内容,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事情虽小,但实际上我们充分考虑到申诉人和当事人的心理感受,最高检就是按照这样一个扎实细致、不折不扣的工作来解决申诉人的司法问题,让老百姓真正有幸福感和获得感。谢谢。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
想请问一下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开展一年以来,实际效果如何?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如何完善?谢谢。
陈国庆:
从去年3月份到现在一年多了,全国检察机关共同努力,在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上下了很大功夫,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从2019年3月到目前为止,全国检察机关对收到的群众信访我们都做到了7日内能回尽回,对符合检察机关受理条件的案件,在3个月之内办理过程或者办理结果答复率达到了99.3%。也就是说,全国检察机关这一年收到的近100万件的来信来访都在7日内、3个月之内进行了答复。
从实际效果来看,我们认为通过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目标。一是比较好地解决了“来信不回复或者少回复”的问题,解决了“来信没有结果或者少结果”的问题,解决了“办信不满意或者少满意”的问题。人民群众对我们信访的答复,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之内结果答复,都比较满意,因为他的信访终于有了回应。二是推动整个检察机关的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更加强调办案中要以人民为中心,真正对人民负责,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每一个案件要认真办理,要及时回复,要真正解决问题,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所以在工作当中我们更加注重办案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统一,更加注重在办案当中要实现法、理、情的统一,更加注重三个效果的统一。三是通过这一年来的努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整体的信访形势趋稳向好,现在我们发现重复信访在整个信访中所占的比例明显下降,因为过去接不到回复、接不到答复,有些老百姓多次上访、长期上访,通过检察机关耐心地做释法说理工作、思想工作,有问题的纠正,没有问题的也把道理讲清楚,多数老百姓还是非常配合。四是我们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和案件,促进了检察机关和有关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下一步,这些问题从工作角度一是要进一步提高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质量和效率,特别是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上还是要下大功夫。
二是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除了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如果确实存在错误的,该纠正的纠正,该向法院提出抗诉的提出抗诉,要求法院依法通过各种程序进行审理和纠正。对于确实没有问题的,他可能认识上有一些偏差,这个我们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比如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去年有一个案子,第十检察厅搞了一个公开听证,是一个故意伤害案件,检察机关作了不起诉的处理,案件终结了,但是被害人不服,他认为不应该不起诉,所以上访了大概十几年,最后我们很重视,第十检察厅专门在福建搞了一个听证会,要求有关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大家通过公开的方式,各方都充分发表意见,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把道理讲透,最后被害人心悦诚服。被不起诉人也积极道歉,尽其所能进行赔偿,最后我们对被害人也进行了司法救助,这个案件最终化解。十几年的上访,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就给解决了,这方面工作还要加强。
三是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现在网络很发达,我们提倡网上信访,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网上回复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和有关部门的合作配合,共同做好群众信访建议回复工作,全国人大信访部门去年和我们建立了联系制度,他们把每年收到的信访,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都移送给我们,我们经过认真审查、认真办理,到每年年底要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告办理情况,转来的信访我们都是怎么办的,怎么处理的,哪些纠正了,哪些做了什么工作。同时我们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这些问题上也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加强配合,共同做好信访工作。
从2019年到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针对20840起案件提出了纠正意见,基本上实现了案结事了。下一步,我们要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这项工作。
一是要持续通过网上追踪和实地调研督导相结合的办法,继续巩固一年来的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工作成效。
二是进一步开展信访积案清理活动。今年3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信访积案清理活动,对于多次上访、长期上访,信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我们要进行全面清理。通过认真的办理,把这些矛盾争取能够尽早化解。下一步,检察机关还要通过压实办案的首办责任制,强调领导包案化解,检察长亲自接访、亲自办案,还要采取公开听证等方式,全力推进积案清理活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是下一步要全面推开检察长接访和公开听证,特别是要求各级检察长,尤其是大检察官要亲自接访,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做好息诉罢访和矛盾化解工作。我们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按照“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全面开展信访案件的公开听证工作,让公平正义真正能够看得见,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得到。谢谢。
人民网记者:
信访制度是老百姓维权的一种方式,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如何理解信访维权和通过司法渠道来维权的关系?谢谢。
贾宇:
我们国家的信访制度首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一个有益补充,我们是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首要原则,一个基本的原则,所以信访制度也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它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基础工作。有些朋友把信访和法治对立起来,觉得抓信访跟法治是不一致的,信访制度会导致老百姓信访不信法,这个事情我们要怎么理解?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信访制度本身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部分,通过信访反映的事情不等于就不是按照法律办的,为什么我们对信访制度要重视?为什么老百姓那么依赖信访制度?我理解有几方面:
一,我们国家传统文化中始终有慎讼少诉这种思想的体现,老百姓普遍不愿意打官司,发生冲突纠纷以后,一旦对簿公堂,到法院告了你,以后双方的关系就很难处,但是问题和矛盾又在,要处理,老百姓就通过调解、和解,有个说理的地方,帮他们把这个问题解决了,这是我们中国国情决定的,也是我们的传统文化决定的。
二,我们的信访制度本身也有一个以民为本的亲和性,即便这些问题都是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的事项,但老百姓不了解法律流程,不知道这个官司该怎么打,不知道这件事情该怎么处理,他信任我们的政府,信任我们的司法机关,通过信访的形式表达诉求、反映问题,先要找你,向你反映和咨询,我们都是人民的政府,人民的司法机关,我们的法院前面就是人民法院,检察院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有所呼,我们就要有所应。我们不能被动地等着老百姓来打官司,你来了我受理审查,你不来我就不予理睬,这也是司法为民的一个表现,老百姓来信访,我们给他释法说理,有些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就解决了,解决不了的,告诉老百姓依法处理的途径是什么,帮助他们把自己的诉求纳入到法治轨道中去解决。
三,信访也具有减压分流、节约司法资源的积极方面。实际上任何一个政府,任何一个国家,所谓的世界上的法治国家,没有哪一家做到号称法治就所有矛盾、纠纷全部靠司法、靠打官司、靠诉讼来解决,不要说民事纠纷,刑事案件在西方、在美国、在欧洲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他们的法学家们在惊呼法院就要被犯罪案件所湮没,为什么美国有“辨诉交易制度”,90%以上的案子靠辨诉交易解决,没有办法个个都按照普通审判程序来进行,所以我们的信访制度是为我们的司法减压分流。
以浙江为例,我刚才提到最多跑一次,让老百姓“只进一扇门”“最多访一地”,我们检察机关又创新出来“信访代办制”,你这个信访交给我,你说不清楚,我给流转交接,该谁家管,就交给谁,通过这些手段以后,让干部群众多服务,百姓少跑路,拉近了干群关系,我们人民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公信力也大大得到提高。
去年,浙江省法院系统的案件数量首次实现下降,2019年收案量首次下降,跟整个浙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跟人民法院的努力,包括检察机关的溯源治理努力都是有关系的,所以我们要比较准确理解我们国家信访制度的性质和价值,信访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补充,信访解决问题也是依法解决的,依法解决不等于都要通过法院判决来解决。谢谢。
胡凯红:
最后一个提问。
央视社会与法频道记者:
每年到收到近百万件的信访线索,工作量非常的繁巨,检察机关内部又有哪些监督问责的举措来保障“件件有回复”这项工作的落实?谢谢。
徐向春:
非常感谢,“件件有回复”这项制度从去年3月份开始正式实施以后,最高检党组和张军检察长特别重视,我们从以下几个层面抓落实。
一是最高检各个内设部门之间,第十检察厅收到以后做7日内的第一次答复,如果属于最高检管辖的案件,我们就会及时移送到高检院的相关业务厅进一步审查,如果发现问题需要纠正的,我们会提出纠正意见。这种情况下,最高检的其他业务部门收到以后要做第二次程序性答复,告诉当事人这个案件在我这个地方在办,让老百姓知道这个案件流到哪儿去了,这是第二个“7日答复”。到了3个月的时候,不管这个案子办完没办完,正在承办的部门就需要向当事人发出一个3个月答复的函,告诉他现在这个案子办到什么程度了。因为很多申诉案件时间比较长,3个月可能办不完,所以我们有一个工作机制,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就是网上信访2.0版,就是刚才陈检介绍的,会亮红灯,到3个月的时候,如果没答复就会亮红灯,会提醒他答复。我们还有每个月的通报制度,如果没有做到3个月答复当事人,我们会有内部通报。
二是对于下级检察机关,是不是做到7日和3个月答复,一是通过网上信访系统进行追踪,我们现在不仅仅是做到“件件有回复”,通过网上信访系统追踪每一起信访件的流向,还做到“事事有着落”。不仅是答复就完了,每个件到哪去,怎么办的,我们通过网上信访来发现,这是信息化的作用和功能。二是实行周督办、月通报,每一周各个条线要汇报,落实7日内和3个月答复的工作做得怎么样,同时每个月把做得好的、做得不好的都点名通报,去年一年对于全国30个省份实现了全部调研、全部督导,每个月都通报。具体哪个检察院,这项工作还有哪些问题,点名道姓,力度很大,这就是贯彻高检院党组的要求。去年一年成效很大。
新的一年,我们一方面还要通过周督办、月通报,另一方面加强信息化,就是向信息化要生产力、要效率,来确保这项制度落到实处。谢谢。
胡凯红: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三位发布人,谢谢各位。(中国网)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中国网 杨楠 摄
国新办新闻发言人 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去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要“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这个制度实施已经一年多时间了,今天我们高兴地请来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陈国庆先生,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贾宇先生,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徐向春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有请陈国庆副检察长做介绍。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 陈国庆:
各位记者、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主要给大家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建立“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工作制度以及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这项制度的有关情况。近几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每年收到的群众信访大约在100万件左右,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年接到的信访基本在20万件左右,群众信访,包括来信来访,还有通过网络给我们反映问题,一般的都是对司法办案当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的问题,还有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裁判有意见,他们都会通过信访的方式来进行反映。过去我们一般接信后很少和信访人联系,有问题时联系一下、回复一下,过去多数是没有及时回复的。201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同志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向全社会作出了庄严的承诺,要求检察机关要将心比心地对待群众信访,检察机关要建立群众信访在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要对办理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答复。这是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从检察机关做好信访工作的角度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强调为人民司法,对人民负责,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顺应人民期待,回应社会关切的有力举措。
在检察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司法办案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对解决群众关切,及时化解矛盾,都具有重要意义。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这个制度是指检察机关收到人民群众的来信、信访之日起7天之内要做出是不是受理、是不是需要补充材料以及移送有关检察机关处理的程序性回复,就是说我们收到群众来信以后,在7天之内经过审查之后给出一个答复,是不是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如果属于其他机关管辖的话要及时移送,告诉群众你的来信我们收到了,我们现在是怎么处理的,是我们检察机关在办还是交给有管辖权的机关来办。对于应当由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我们要在3个月之内答复办理的结果,如果有些案件比较复杂,涉及多个部门,3个月没有办结的,我们要及时答复办理的进展情况。我们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这项制度的意义,要主动适应,积极跟上工作需要,在做好件件回复的同时,更要做好案件的办理,对群众的释法说理、帮扶救助、矛盾化解等相关工作,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介绍一下一年来的情况,从2019年3月到2020年3月,这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收到人民群众的信访971400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的信访是在188755件,收到的这些信访我们在7日内都做到了“应回尽回”“能回尽回”,先后有139900多件符合检察机关的受理条件,我们在案件满3个月内进行答复,答复率为99.3%。通过这项工作,重复信访的比例明显下降,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比如安徽省有一位信访人魏某某表示,没有想到在3天之内就收到了检察机关的回复,这在以前是绝无仅有的。有一位辽宁的信访人吴某某讲这个制度释放了检察的温度,体现了检察的速度。我们在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过程中,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树立了“全系统、全院一盘棋”的思想,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整体检察工作的一个突破口,建立健全群众信访件件审查、办理和答复机制,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和答复办理的监督机制。通过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压实属办责任制和信访工作责任制,推动形成规范务实的领导亲自办案机制,切实将这项民心工程落实落细,真正取得实效。
通过这一年来的实践,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有效解决了“来信不回复或者少回复”,“来信没有结果或者少结果”,“办信不满意或者少满意”的问题,推动了整个检察机关工作理念、工作方式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通过信访,我们也在检视检察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了检察机关信访形式趋稳向好,有效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得到了信访等有关部门的认可和赞誉,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这仅仅是开篇,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永远在路上,最终我们要通过这项工作真正解决问题,要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和”。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持续提升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能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权益在司法办案当中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利益能得到有效维护。我先介绍这么多,谢谢大家。
胡凯红:
谢谢陈检,现在开始提问,提问前请记者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我们注意到这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介绍检察机关“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说起信访制度,我们第一感觉应该是国家信访局的工作,能介绍一下为什么检察机关要大力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呢?谢谢。
陈国庆:
刚才我介绍了,我们检察机关每年要受到群众来信来访100万件左右,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年收到20万件左右,这些信访从司法办案角度看都涉及到一些司法难题,有些群众之所以上访,涉及到他在司法办案中感到他的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认为司法机关,包括检察机关不起诉等决定、法院的生效裁判可能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他要维护自己的利益,所以他要通过信访的方式来反映问题。
过去有很多我们没有及时回复,有些信访人可能会长期上访、多次上访,设身处地地想,我们作为老百姓,有了问题,到有关部门反映,不仅没有回复,问题得不到解决,这样他肯定要不停地反映问题。所以,解决好这个问题,涉及到公民、涉及到当事人包括信访人的权益,也涉及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涉及到司法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对判决和决定不满,不断上访,其实影响到司法的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在工作中深刻体会到,人民群众的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老百姓为什么要到司法机关来信访,可能就是对我们司法办案的结果不满意,所以办理人民信访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们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靠群众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
人民群众不服司法机关作出的决定、裁判,向检察机关申诉信访,有的老百姓为了让我们回复,甚至附上了邮票,大家可以想一想,将心比心,如果我们作为老百姓,我们进行信访得不到回复是什么心情。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所以他只能千方百计找有关部门,甚至找有关领导,通过上访、信访的方式来反映问题。
为此,高检院党组,张军检察长在去年的人大会议上明确提出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通过办理信访真正解决人民群众、信访人的实际问题。所以,坚持这项制度有以下意义:一是检察机关对群众信访做到“件件有回复”,是新时代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我国社会矛盾的变化,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是可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推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三是我们坚持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化解、缓解信访矛盾、促进提升信访法治化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四是通过这项活动也规范了检察窗口的业务职能,提升了司法办案的水平,改进了我们的工作作风,真正树立起为人民司法,对人民负责,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全国检察机关每年要接收到大量的信访来件,请问采取哪些具体的措施,做到“件件有回复”?
陈国庆:
像您刚才所讲的,检察机关面临大量的人民群众的信访,尤其是每年100万左右群众来信,要做到“件件有回复”确实是很大的挑战。为此,这一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一是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站位,我们要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要从这个高度去谋划和把握这项工作。这一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同志亲自部署、亲自谋划,反复强调,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提高认识、采取措施,推进这项工作。
二是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我们建立健全群众信访件件进行审查办理和答复的机制,案件的质量保障机制和办理答复监督机制。通过常态化的督导,督促各级检察机关落实这项制度。
三是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检察机关实行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过去主要是由控告申诉部门来办理信访,现在由高检院第十检察厅负责受理和审查,有关的还有4个刑事检察厅,包括普通刑事犯罪、重罪、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这几个厅都动员起来办理信访案件。我们要求每个办案组、每位检察官都要办理申诉的信访案件,使办信、办访、办案答复工作互相衔接。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我们现在特别重视网络接受信访和网络答复,现在有相当一批的案件是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向我们反映的。去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网上信访系统2.0已经上线,全国四级检察院可以对受理的每一件信访、每一个办理环节的录入、流转、跟踪督办和查询反馈实行全流程监控。
五是采取一些具体措施。比如信件的运转,过去人民群众来信一般都寄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东华门的办公地址,负责受理接待信访的办案区在石景山。过去东华门这边收到信以后可能好几天才送过去,从2019年3月以后,我们从东区到西区的频次从“每周的转运1次”改为“现在的1天2次”,1天2次将接到的群众信访件送到西区办公区,让有关部门及时受理、及时审查,使群众的来信能够及时处理。各地检察机关也结合本地的工作实际,创新了一些新的做法,比如浙江省检察机关推行最多跑一次的信访制度,还推行信访代办制,为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大大提速。河南省检察机关成立了群众来信处理、网络信访处理、群众信访督办三个中心,来负责群众来信的受理、分流、回复和督办工作。北京市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接诉即办”及查询反馈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信访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江苏省检察机关依托“苏检e访通”,对录入的每一件信访事项审查办理以及回复情况,进行倒查,随时掌握动态,像这些做法有很多的创新,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谢谢大家。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 贾宇:
浙江是“枫桥经验”的产生地,历来对人民群众诉求的及时化解非常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就亲自推动领导干部带头下访,近几年来,以“枫桥经验”为基础,浙江创新“最多跑一次”改革,主要是群众办事的“最多跑一次”。今年3月底,习近平总书记到浙江考察时又充分肯定了浙江的“最多跑一地”改革,“最多跑一地”就是在县一级成立社会矛盾调处化解中心,简单说就是老百姓纠纷的处理问题的诉求叫做“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到这个地方,找到政府了,有关部门,无论谁该解决他的问题,他投诉到这个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流转是政府方面的事情,作为老百姓,我到这个中心就找到了地方,就应该给一个答复。我们检察机关也积极介入到“最多跑一地”改革中来,我们把它叫做矛盾调解中心,有了这样一个机制以后,检察机关接受群众来访的效率、速度,包括检察机关和有关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共同协商解决群众诉求的效率大大提高,群众的重复上访率明显减少。
南方都市报记者:
我们关注到近日《检察日报》开设了大检察官接访实录专栏,请问实践中检察机关对检察长接访是否有要求?检察长接访的情况是否常见?效果如何?谢谢。
贾宇:
党中央对领导干部的亲自接访和带案下访工作一直非常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就首创了领导干部的带头下访,他作为省委书记亲自到县,到矛盾纠纷比较多的县一级接访。我们检察机关对于检察长、副检察长、专委等领导干部的接访都是有明确要求的。《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制度,接待的时间、地点要向社会公布。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和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接待时间每年应当不少于12次,平均每个月地市级、县级的接访每个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半天,省一级检察长根据需要和具体情况也要不定期安排接访,所以这个制度要求是很明确的。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长的接访要求更加严格、要求更高,要求把这个制度落到实处。张军检察长2019年12月在重庆调研期间率先垂范,接访了一起复杂的案件,经过了行政复议和三级法院裁判驳回以后仍然在上访的一个企业家的信访事件,张军检察长亲自接访,这个接访效果非常好,张检向他认真解读了有关法律政策,进行了非常坦率的交流,到最后这个上访人说,这件事情到此为止,当场就表示他不再上访了,他听明白了。在张检的带领下,各省院的检察长都在履行接访责任。据统计,2019年全国各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一共接待群众来访656件,同比上升了14.7%,这些案件中有166件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化解,这其中省级检察院的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接访占到38件,是2018年的2倍,首席大检察官和大检察官接访带动推进了各级检察长的接访工作,效果是明显的,人民群众非常欢迎,感觉到诉求得到重视。大检察官们带头这样接访,各级院的检察长对于接待群众来访,帮助化解一些复杂疑难的、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大家更加重视。总体上来说,群众的反映都是非常积极的,社会各方面对此充分肯定。
中国新闻社记者:
问一个比较具体的问题,如果检察机关7日内程序回复了,3个月内也答复了办理过程或者结果,但是当事人仍然不满意,请问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谢谢。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 徐向春:
非常感谢这位媒体朋友提出的问题,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也非常有针对性。全国检察机关承诺要实行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的答复,实际让我们对人民群众的每一件诉求认真对待,有获得感、幸福感,效果非常好。但是实事求是地说,在实践中,有一些案子3个月办理结果答复了,但是信访人还不满意,这个有一定的比例,不满意的主要原因还是对我们检察机关通过依法的审理办理,检察机关认为他申诉的案件没有问题,我们就给予回复,但他本人对检察机关没有支持他的申诉不满意。高检院张军检察长非常重视这种情况,要求我们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是要充分的释法说理。高检院要求,办理申诉案件一定要把释法说理做到位,坚决杜绝不说理的一句话简单答复。张军检察长到第十检察厅调研视察时也就这个问题专门强调,所以实践中我们也这么做了。办理申诉案件过程中,我们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必须要通过当时见面或者是通过电话的方式和申诉人沟通,直接了解申诉人的诉求和理由,这是办案过程中。案子办结了要答复申诉人,给申诉人寄出去的申诉案件审结通知书,一定要把法理情说清楚。为此最高检还专门发了一个答复模板,要求答复必须要有释法说理的主要内容。在申诉案件答复当事人以后,包括释法说理也做了,还是有申诉人不满意,有的到我们这儿继续上访,有的继续给我们寄信件,怎么办?张军检察长要求,如果来上访的,不管是哪个检察官办的,必须是由办案检察官到接访窗口当面去做申诉人的释法说理的工作。如果他只是寄了一封信,我们要求承办检察官要联系申诉人,详细做好释法说理的工作。
另一方面,张军检察长还要求大力推进公开听证工作。去年这一年,最高检直接举办了8起公开听证,只要是疑难复杂的,还有久诉不决的,还有重大的、典型的、有代表性的,还有申诉人主动提出来还不服,申诉人提出来公开听证的要求,其他当事人都同意,我们就搞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新闻媒体的朋友们一起来摆事实、讲道理。实践看,最高检的8起公开听证效果都很好,其中有几起申诉人当场就提出案子到此为止。江苏的一个公开听证,是第十检察厅举办的,一个老人上访了十几年,经过公开听证当场表示息诉,还给我们写来了感谢信。
下一步,按照最高检的要求,我们要将公开听证作为我们办理申诉案件的一个常态化的办案机制来做。为此,最高检最近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设置的规范,对于公开听证的席次、参与人怎么坐、发言顺序、发言内容,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事情虽小,但实际上我们充分考虑到申诉人和当事人的心理感受,最高检就是按照这样一个扎实细致、不折不扣的工作来解决申诉人的司法问题,让老百姓真正有幸福感和获得感。谢谢。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
想请问一下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开展一年以来,实际效果如何?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如何完善?谢谢。
陈国庆:
从去年3月份到现在一年多了,全国检察机关共同努力,在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上下了很大功夫,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从2019年3月到目前为止,全国检察机关对收到的群众信访我们都做到了7日内能回尽回,对符合检察机关受理条件的案件,在3个月之内办理过程或者办理结果答复率达到了99.3%。也就是说,全国检察机关这一年收到的近100万件的来信来访都在7日内、3个月之内进行了答复。
从实际效果来看,我们认为通过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目标。一是比较好地解决了“来信不回复或者少回复”的问题,解决了“来信没有结果或者少结果”的问题,解决了“办信不满意或者少满意”的问题。人民群众对我们信访的答复,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之内结果答复,都比较满意,因为他的信访终于有了回应。二是推动整个检察机关的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更加强调办案中要以人民为中心,真正对人民负责,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每一个案件要认真办理,要及时回复,要真正解决问题,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所以在工作当中我们更加注重办案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统一,更加注重在办案当中要实现法、理、情的统一,更加注重三个效果的统一。三是通过这一年来的努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整体的信访形势趋稳向好,现在我们发现重复信访在整个信访中所占的比例明显下降,因为过去接不到回复、接不到答复,有些老百姓多次上访、长期上访,通过检察机关耐心地做释法说理工作、思想工作,有问题的纠正,没有问题的也把道理讲清楚,多数老百姓还是非常配合。四是我们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和案件,促进了检察机关和有关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下一步,这些问题从工作角度一是要进一步提高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质量和效率,特别是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上还是要下大功夫。
二是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除了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如果确实存在错误的,该纠正的纠正,该向法院提出抗诉的提出抗诉,要求法院依法通过各种程序进行审理和纠正。对于确实没有问题的,他可能认识上有一些偏差,这个我们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比如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去年有一个案子,第十检察厅搞了一个公开听证,是一个故意伤害案件,检察机关作了不起诉的处理,案件终结了,但是被害人不服,他认为不应该不起诉,所以上访了大概十几年,最后我们很重视,第十检察厅专门在福建搞了一个听证会,要求有关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大家通过公开的方式,各方都充分发表意见,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把道理讲透,最后被害人心悦诚服。被不起诉人也积极道歉,尽其所能进行赔偿,最后我们对被害人也进行了司法救助,这个案件最终化解。十几年的上访,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就给解决了,这方面工作还要加强。
三是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现在网络很发达,我们提倡网上信访,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网上回复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和有关部门的合作配合,共同做好群众信访建议回复工作,全国人大信访部门去年和我们建立了联系制度,他们把每年收到的信访,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都移送给我们,我们经过认真审查、认真办理,到每年年底要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告办理情况,转来的信访我们都是怎么办的,怎么处理的,哪些纠正了,哪些做了什么工作。同时我们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这些问题上也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加强配合,共同做好信访工作。
从2019年到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针对20840起案件提出了纠正意见,基本上实现了案结事了。下一步,我们要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这项工作。
一是要持续通过网上追踪和实地调研督导相结合的办法,继续巩固一年来的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工作成效。
二是进一步开展信访积案清理活动。今年3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信访积案清理活动,对于多次上访、长期上访,信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我们要进行全面清理。通过认真的办理,把这些矛盾争取能够尽早化解。下一步,检察机关还要通过压实办案的首办责任制,强调领导包案化解,检察长亲自接访、亲自办案,还要采取公开听证等方式,全力推进积案清理活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是下一步要全面推开检察长接访和公开听证,特别是要求各级检察长,尤其是大检察官要亲自接访,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做好息诉罢访和矛盾化解工作。我们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按照“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全面开展信访案件的公开听证工作,让公平正义真正能够看得见,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得到。谢谢。
人民网记者:
信访制度是老百姓维权的一种方式,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如何理解信访维权和通过司法渠道来维权的关系?谢谢。
贾宇:
我们国家的信访制度首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一个有益补充,我们是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首要原则,一个基本的原则,所以信访制度也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它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基础工作。有些朋友把信访和法治对立起来,觉得抓信访跟法治是不一致的,信访制度会导致老百姓信访不信法,这个事情我们要怎么理解?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信访制度本身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部分,通过信访反映的事情不等于就不是按照法律办的,为什么我们对信访制度要重视?为什么老百姓那么依赖信访制度?我理解有几方面:
一,我们国家传统文化中始终有慎讼少诉这种思想的体现,老百姓普遍不愿意打官司,发生冲突纠纷以后,一旦对簿公堂,到法院告了你,以后双方的关系就很难处,但是问题和矛盾又在,要处理,老百姓就通过调解、和解,有个说理的地方,帮他们把这个问题解决了,这是我们中国国情决定的,也是我们的传统文化决定的。
二,我们的信访制度本身也有一个以民为本的亲和性,即便这些问题都是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的事项,但老百姓不了解法律流程,不知道这个官司该怎么打,不知道这件事情该怎么处理,他信任我们的政府,信任我们的司法机关,通过信访的形式表达诉求、反映问题,先要找你,向你反映和咨询,我们都是人民的政府,人民的司法机关,我们的法院前面就是人民法院,检察院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有所呼,我们就要有所应。我们不能被动地等着老百姓来打官司,你来了我受理审查,你不来我就不予理睬,这也是司法为民的一个表现,老百姓来信访,我们给他释法说理,有些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就解决了,解决不了的,告诉老百姓依法处理的途径是什么,帮助他们把自己的诉求纳入到法治轨道中去解决。
三,信访也具有减压分流、节约司法资源的积极方面。实际上任何一个政府,任何一个国家,所谓的世界上的法治国家,没有哪一家做到号称法治就所有矛盾、纠纷全部靠司法、靠打官司、靠诉讼来解决,不要说民事纠纷,刑事案件在西方、在美国、在欧洲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他们的法学家们在惊呼法院就要被犯罪案件所湮没,为什么美国有“辨诉交易制度”,90%以上的案子靠辨诉交易解决,没有办法个个都按照普通审判程序来进行,所以我们的信访制度是为我们的司法减压分流。
以浙江为例,我刚才提到最多跑一次,让老百姓“只进一扇门”“最多访一地”,我们检察机关又创新出来“信访代办制”,你这个信访交给我,你说不清楚,我给流转交接,该谁家管,就交给谁,通过这些手段以后,让干部群众多服务,百姓少跑路,拉近了干群关系,我们人民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公信力也大大得到提高。
去年,浙江省法院系统的案件数量首次实现下降,2019年收案量首次下降,跟整个浙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跟人民法院的努力,包括检察机关的溯源治理努力都是有关系的,所以我们要比较准确理解我们国家信访制度的性质和价值,信访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补充,信访解决问题也是依法解决的,依法解决不等于都要通过法院判决来解决。谢谢。
胡凯红:
最后一个提问。
央视社会与法频道记者:
每年到收到近百万件的信访线索,工作量非常的繁巨,检察机关内部又有哪些监督问责的举措来保障“件件有回复”这项工作的落实?谢谢。
徐向春:
非常感谢,“件件有回复”这项制度从去年3月份开始正式实施以后,最高检党组和张军检察长特别重视,我们从以下几个层面抓落实。
一是最高检各个内设部门之间,第十检察厅收到以后做7日内的第一次答复,如果属于最高检管辖的案件,我们就会及时移送到高检院的相关业务厅进一步审查,如果发现问题需要纠正的,我们会提出纠正意见。这种情况下,最高检的其他业务部门收到以后要做第二次程序性答复,告诉当事人这个案件在我这个地方在办,让老百姓知道这个案件流到哪儿去了,这是第二个“7日答复”。到了3个月的时候,不管这个案子办完没办完,正在承办的部门就需要向当事人发出一个3个月答复的函,告诉他现在这个案子办到什么程度了。因为很多申诉案件时间比较长,3个月可能办不完,所以我们有一个工作机制,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就是网上信访2.0版,就是刚才陈检介绍的,会亮红灯,到3个月的时候,如果没答复就会亮红灯,会提醒他答复。我们还有每个月的通报制度,如果没有做到3个月答复当事人,我们会有内部通报。
二是对于下级检察机关,是不是做到7日和3个月答复,一是通过网上信访系统进行追踪,我们现在不仅仅是做到“件件有回复”,通过网上信访系统追踪每一起信访件的流向,还做到“事事有着落”。不仅是答复就完了,每个件到哪去,怎么办的,我们通过网上信访来发现,这是信息化的作用和功能。二是实行周督办、月通报,每一周各个条线要汇报,落实7日内和3个月答复的工作做得怎么样,同时每个月把做得好的、做得不好的都点名通报,去年一年对于全国30个省份实现了全部调研、全部督导,每个月都通报。具体哪个检察院,这项工作还有哪些问题,点名道姓,力度很大,这就是贯彻高检院党组的要求。去年一年成效很大。
新的一年,我们一方面还要通过周督办、月通报,另一方面加强信息化,就是向信息化要生产力、要效率,来确保这项制度落到实处。谢谢。
胡凯红: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三位发布人,谢谢各位。(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