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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清风

周计伟:既防止“带病提拔” 也激励担当作为



今年3月,太原市委组织部向市纪委监委发函,要求对换届拟提名人选进行廉政审查,在这份200人的名单中,某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某某等人的名字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当时,我们正在对反映王某某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前期初核发现,王某某在廉洁上存在问题的可能性较大,经综合分析研判,我们慎重向组织部门出具了“不宜使用”的意见,王某某被挡在了换届人选之外。

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选准选好干部、防止“带病提拔”的重要举措。履行好审核把关职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实践中,我们突出政治标准和廉洁标准,围绕提名人选的信访举报、诫勉谈话、问责立案、受处分情况等重点指标进行联合审查,对信访举报件中涉及相关人员的问题线索全面排查起底,坚决防止出现候选人“带病提拔”现象。

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主要看其对党忠不忠诚。具体到工作实践中,就是看能不能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能不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能不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能不能坚持党和人民事业高于一切,自觉执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安排,等等。

某县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靳某某,原本也在这份提名名单中。收到名单时,市纪委监委已对靳某某有关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他为掩盖违纪违法事实,与某企业负责人订立攻守同盟,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即使当时关于靳某某的问题并未完全查清,但我们首先从政治把关上就给予否决,将其挡在了“门外”。

廉洁是底线要求,一个干部即使再能干、政绩再突出,廉洁上有硬伤,也要敢于对其说“不”。我们认为,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严把廉洁关,主要是看干部如何对待权力,能不能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能不能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做到廉洁奉公、秉公办事、公道正派;能不能做到遵纪守法、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能不能让手中的权力造福于民。

在对王某某进行初核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他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等政府职能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时间较长,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并且在购买某小区商品房时,120余万元的购房款由其管理服务对象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我们向市委组织部提出对王某某“不宜使用”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后不久,他主动到市纪委监委投案自首。

把好政治关和廉洁关,需要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原则、分类处置。今年5月,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太原市纪委监委机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不影响使用”“暂缓使用”“不宜使用”“组织处理”4类回复意见。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完成涉及换届的574人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提出“暂缓使用”意见5人,“不宜使用”意见4人。

实践中我们认识到,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系着干部的政治生命,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又要正确对待干部的缺点和不足,切实保护那些因敢抓敢管、敢闯敢试、业绩突出而受到非议和不实举报的干部,真正为担当的干部担当,对负责的干部负责。今年集中换届中,我们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和“三个区分开来”,研提回复意见时,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情节轻重、纪法运用、一贯表现、认错态度等因素,确保所提意见全面、客观、准确。

今年,市纪委监委对涉及换届的7名有举报的市管干部,结合针对举报了解的情况和其一贯表现、工作业绩、任职经历、性格特点、家庭状况、群众认可度等,综合分析研判后,及时将干部使用意见向组织部门反馈,既保证了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又切实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作者:山西省太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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