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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

最高检给媒体的普法课!如何区分敲诈勒索与舆论监督




​12月25日,最高检发布5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犯罪典型案例,每个案例都包括基本案情、检察履职情况、典型意义三个部分,这不仅为基层检察机构履职提供了办案参考,也是给媒体记者的一堂普法课。

​据最高检发布,2024年1至9月,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案件159件423人。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打假治敲”专项行动,从严惩治了不法分子通过造谣或收集发布负面信息,以利用网络传播等炒作为要挟,向相关企业索要钱财案件。

​5起典型案例聚焦编造虚假新闻实施敲诈勒索,聚焦网络大V“有偿删帖”型新闻敲诈犯罪,聚焦实质审查以“舆情服务协议”为名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聚焦新闻记者以舆论监督为名实施敲诈勒索,聚焦冒充记者实施敲诈勒索。检察日报记者文章称,该批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当前涉“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类案件的新特点、新趋势及办理难点。案例对删帖型敲诈勒索案件办理中如何把握正常新闻舆论监督与假借负面新闻报道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作出指引。

值得关注的是​案例四,这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包括新闻媒体记者,有典型的警示意义。最高检案例分析指出,以监督为幌子敲诈勒索与舆论监督表面上不易区分,检察机关要严格把握二者界限,对新闻记者通过搜集、传播负面信息相胁迫,敲诈勒索企业并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要从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明示或者暗示胁迫、交易的异常性、被害方给付费用的被迫性等方面,准确区分舆论监督与借舆论监督之名实施的敲诈勒索,依法准确认定敲诈勒索罪。

最高检案例发布指出,​“有偿删帖”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要从有无实施胁迫行为、交易的异常性、非法占有目的等多方面予以审查认定。关于检察机关办理“舆情服务协议”类案件,应当着重从行为人有无实施威胁行为,服务协议是否实质履行、服务事项是否有客观需求和等价性等方面对案件性质进行实质审查,全面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保护公民举报最高检态度明确,最后一起案例分析指出,​公民对污染环境行为有监督举报的权利,但以举报为名谋取非法利益,既是对公民监督权的滥用,更实质上损害了公共利益。有益于社会进步的举报,最高检是坚决支持的,今年曾经轰动全国的马树山因举报被抓捕案件,其被当地枉法羁押并定罪,最高检介入案件指导办案,纠正这起错案,最后举报人马树山无罪释放。

关于​如何区分敲诈勒索与舆论监督,最高检的案例分析已经给出了答案,新闻媒体从业者需要吸取案件教训,不断提升自我素质能力,同时应加强主观法治意识,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以正当舆论监督促进社会治理,积极推动构建良好文化传播秩序和法治化营商环境。

​综合检察日报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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