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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案件质量!忻州中院三个完善强化审判监督管理
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法院内部监督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近年来,忻州中院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构建全面覆盖、科学规范、监管有效的审判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司法改革的整体效能。
一是完善院庭长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并印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正确处理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督的关系,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切实提高院庭长监督管理能力,更规范的对“四类案件”进行监督管理。
二是完善案件审限监督管理制度。为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审判质量,建立规范有效的审限监督管理制度,中院评查办起草拟定了《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期限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推进法院案件评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完善审判资源调配机制。为建立规范、高效、合法、有序的审判运行机制,中院评查办加强态势研判,当好参谋助手,提升管理效能,为院党组作出环资庭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立案庭办理部分道交类案件,55岁以上员额法官分案系数重新调整等决定提供方案,使审判职能得到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审判资源调配机制,坚持审判资源跟着案件走,综合运用员额法官职数调整,在解决业务部门“忙闲不均”及案件审理专业化上贡献了力量。
下一步,忻州中院将持续优化完善案件评查机制,构建高效的执行质效监督体系,进一步促进执行工作质效取得新提升,确保全体办案人员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切实提高案件质量,以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文章来源忻州中院
华夏民意网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