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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北格镇张花村征地争议!小店区巡回法庭公开审理
小店区:巡回法庭到乡村 法治宣传入民心
3月28日上午9时许,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北格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庭审场地设在小店区北格镇张花村戏台,并特邀北格镇党委政府、北格镇派出所和北格镇司法所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到场,张花村的村民也纷纷赶来庭审现场旁听。
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甲系张花村村民陈某乙的外甥女,其一出生便与陈某乙登记在同一户籍内。1978年,原告二郭某某与陈某乙结婚,户口从小店区刘家堡乡东柳林村迁入张花村陈某乙户籍内,陈某乙为户主。
1999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以陈某乙为户主的农业户与被告张花村村委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自1999年1月至2028年12月31日,共计承包耕地六亩,二原告为家庭成员。
2004年,陈某乙病故。2010年,原告一陈某甲将户口迁入刘家堡乡监军庄村。2011年,郭某某将户口迁入刘家堡乡东柳林村。张花村村委将案涉六亩承包地收回后发包给了其他村民。
2017年,张花村土地被政府征收,二原告向张花村村委索要承包地征地补偿费用被拒。二原告认为,被告侵害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故向小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2年5月,小店区人民法院以案件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随后,二原告向太原市小店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未被受理。二原告又向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裁定驳回起诉。现二原告再次向小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
立案后,承办法官对基本案情及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了初步分析,认为该案属于承包地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符合民事起诉条件。
该案主要涉及到的是农村“外嫁女”、“丧偶妇”土地承包权益问题,比较尖锐。由于法律与现实有明显差距,司法实务中也有较大分歧,使该问题成为“烫手的山芋”,司法裁判中被驳回起诉并不鲜见。该纠纷如不能得到妥善裁判或化解,必会影响乡村社会稳定,制约乡村法治建设的进程。
为在妥善裁判、化解纠纷的同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承办法官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
庭审中,承办法官依法有序主持庭审活动,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考虑到案件尚有事实未查清,故未当庭宣判,但承办法官在休庭前对案件所涉法律政策进行了诠释,并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守法,以合法理性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此次巡回审判,是北格法庭创建特色“枫桥式”人民法庭,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小店区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切实为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能力和信心。
通过巡回审判、以案说法进行普法宣传,不仅使法治观念深入乡村,让辖区群众近距离地感受到人民法院传递的公平和正义,而且对促进乡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和法治进步具有重大的意义。
来源小店区法院
华夏民意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