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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

2023新年伊始!太原市公安已开出多张“反诈”罚单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实施以来,太原市公安机关认真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以实际行动守护群众钱袋子。近期,连续对4名违法行为人开出行政罚单。



案例一:

1月12日,迎泽分局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行政拘留一名违法行为人马某。经查,2022年6月初,违法行为人马某在太原市尖草坪区通过手机登录“棋云体育”赌博网站,在明知对方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号和交易密码告知对方用于结算赌资。另查明其名下银行卡涉及电信诈骗案件1起,涉案资金1800元人民币。赌资结算及涉电信诈骗案件流水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迎泽分局对违法行为人马某采取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1月13日,尖草坪分局反诈中心民警根据断卡线索,抓获违法行为人师某亮。经查,师某亮明知本人的互联网账号不能卖给他人,仍于2022年12月10日将本人实名开办的4个手机号码分别注册微信账号卖给网上认识的上家,非法获利价值200元的YY会员一年。师某亮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涉嫌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尖草坪分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



案例三:

1月16日,综改分局根据线索,抓获违法行为人冯某博。经查,2023年1月1日,冯某博经人介绍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和手机提供给陌生人使用,他人将冯晚博的银行卡、身份证和手机用于电信诈骗活动,其名下银行卡涉及2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违法行为人冯晚博的行为已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综改分局对违法行为人冯晚博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 700 元。



案例四:

1月29日,尖草坪分局根据断卡线索,抓获违法行为人张某。经查:2023年1月2日,张某为了赚取利益,在网上通过QQ联系上线,将自己本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以每天50元的价格出租给上线,从中获利100元。后该支付宝账户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封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尖草坪分局对张某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普法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不仅对电信网络诈骗进行了定义,确定了社会各界的职责,更在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惩戒措施方面,对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进行“量身定制”。该法的颁布,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联违法犯罪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支撑和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全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学好用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着力提升群众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常态化推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活动,努力营造“全民反诈、全警反诈”的良好氛围。

民警提示

广大群众应自觉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坚决抵制不法行为,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若发现买卖“两卡”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太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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