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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错案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
中国这十年|最高检: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 追责必须落实到责任主体
7月18日,中宣部举办“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进展与成效。
司法责任制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紧紧抓住的“牛鼻子”。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检持续巩固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改革举措,并积极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成果上升为立法。一些成熟做法已经上升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的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为了保障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的实施,建立了检察官的遴选、退出、考评、追责、惩戒等一系列制度,基本上形成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配套体系。
各级检察院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机制,推动新的司法办案机制顺利进行,各项检察业务呈现出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一是检察官队伍逐步形成了良性循环。实施检察官员额制,常态化开展检察官遴选。截至今年6月份,全国检察机关共有员额检察官6.9万余名,同时落实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机制。2018年以来,因为办案压力、考核压力和个人原因等,主动退出员额的1300余人。因考核不合格而退出员额的440余人。
二是检察官作为司法办案的主体进一步显现。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行的是“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并且以权力清单的形式明确了检察官、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权责范围。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并且对其所办理的案件负责,办案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办案的责任心明显增强,办案的质效明显提升。注重强化监督制约,并且通过实施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的办案规则等,进一步推动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高效行使。
三是领导干部办案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抓住领导干部这个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关键少数”,最高检出台了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专门意见,要求入额的领导干部必须办案,严格入额领导干部的办案类型、数量和标准,强调办案必须阅卷。健全入额领导干部办案的运行机制、配套机制,建立了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的通报制度。2019年至2021年,在这三年里面,全国检察机关入额的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188万余件,占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总数的11.8%。
四是错案责任追究进一步落实。最高检党组明确提出,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实到责任主体。2021年,最高检组织全面排查2018年以来再审改判的刑事错案246件,对其中错误关押10年以上的22起案件直接督办,真正把追责落到实处。
来源光明网讯 记者丁玉冰
华夏民意网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