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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山西修订条例应对禁毒新情况



法治日报消息,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日前审议修订《山西省禁毒条例》,新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施行。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相关人士并就新条例进行解读。

据悉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48条,包括总则、禁毒宣传教育、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管理、禁毒工作保障、法律责任、附则。修订《条例》是贯彻中央及省委关于禁毒工作新指示新要求,为共建平安山西提供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山西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贵义介绍:“《山西省禁毒条例》已实施20年,面对禁毒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许多条款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重新修订条例正是对当前禁毒工作现实需要的及时回应。”新条例针对山西禁毒形势面临着毒品渗透态势加剧、潜在市场巨大、新业态新领域涉毒犯罪问题突出、打击难度增大等问题,作出了相应的禁毒工作措施。

赵贵义介绍,“此次修订的《条例》,还固化了已有的禁毒工作经验,体现了山西特色。”针对上位法对于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执行或者严重违反协议无任何处置措施,《条例》规定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执行或者严重违反协议,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这一规定填补了该类人员的处置空白,使得社区康复、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形成一个有效管理闭环。”

另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和评估处处长叶晋明从三个层面为记者解读,“新修订的《条例》全层级压实相关单位的禁毒责任。”一是压实各级政府职责,明确禁毒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二是压实禁毒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责任。明确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三是压实行业、企业责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毒品原植物的根、茎、叶、壳以及种子、幼苗及其制品”,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对出租转让场所、物业服务企业、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物流、寄递企业、影视文艺团体、网络运营者等各类组织应当履行的职责作了规定。

新条例规定奖励禁毒举报与法定举报相结合。此次修订的《条例》明确了奖励举报与法定举报两种方式。《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保护和奖励举报人”。在法定举报方面,《条例》在多处规定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举报义务,比如《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措施;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发现其他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第二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出租人、管理人发现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内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取证。

文章参考法治日报相关报道,有删节

编辑 张汉英 邮箱 hxmyw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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