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
省委平安建设社会治理会议强调三零创建
省委平安建设社会治理专项组召开第一次会议
4月24日,山西省委平安建设社会治理专项组召开第一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特别是全省“三零”单位创建动员部署大会精神,研究今年社会治理重点任务,推动全省社会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委平安建设社会治理专项组组长闫喜春出席会议并讲话。
闫喜春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面推进山西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更好维护全省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推进社会治理工作现代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闫喜春要求,做好社会治理工作必须抓住关键,找准载体,在重点工作上求突破,提水平,高质量推动社会治理重点任务有效落实。一要全力推动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做好全国试点的申报工作,加强指导推动,把创新举措、特色做法有机融入到市域社会治理中。二要扎实推进“三零”单位创建工作。各牵头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制定创建方案,主动找准本系统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能定位,找准与行业平安建设的结合点,为基层创建工作提供有力指导;要落实排查整治措施,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类不稳定因素。三要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实施“多网合一”,进一步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的底座。
闫喜春强调,社会治理专项组刚起步运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坚持齐抓共管,凝聚工作合力,切实发挥作用,提高工作水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健全完善成员单位履职机制,建立完善联络员队伍,落实工作报告制度,确保专项组走向良性运转轨道;要强化协调配合,抓好统筹协调,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开展调研,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决策当好参谋助手;要提高学习能力、统筹决策能力、工作指导能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会上,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信访局分别就“零案件”“零事故”“零上访”创建工作发言,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文明办分别就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发言。(来源山西政法公众号)
4月24日,山西省委平安建设社会治理专项组召开第一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特别是全省“三零”单位创建动员部署大会精神,研究今年社会治理重点任务,推动全省社会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委平安建设社会治理专项组组长闫喜春出席会议并讲话。
闫喜春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面推进山西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更好维护全省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推进社会治理工作现代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闫喜春要求,做好社会治理工作必须抓住关键,找准载体,在重点工作上求突破,提水平,高质量推动社会治理重点任务有效落实。一要全力推动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做好全国试点的申报工作,加强指导推动,把创新举措、特色做法有机融入到市域社会治理中。二要扎实推进“三零”单位创建工作。各牵头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制定创建方案,主动找准本系统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能定位,找准与行业平安建设的结合点,为基层创建工作提供有力指导;要落实排查整治措施,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类不稳定因素。三要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实施“多网合一”,进一步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的底座。
闫喜春强调,社会治理专项组刚起步运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坚持齐抓共管,凝聚工作合力,切实发挥作用,提高工作水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健全完善成员单位履职机制,建立完善联络员队伍,落实工作报告制度,确保专项组走向良性运转轨道;要强化协调配合,抓好统筹协调,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开展调研,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决策当好参谋助手;要提高学习能力、统筹决策能力、工作指导能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会上,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信访局分别就“零案件”“零事故”“零上访”创建工作发言,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文明办分别就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发言。(来源山西政法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