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反映
胡锡进呼吁勿将“翻墙”上网认定为违法
5月19日下午,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网络发文:反对将“翻墙”定为违法 社会需要管理也需要弹性,文中就“汉滨公安”将“翻墙”上网男子认定为违法并作出处罚一事发表看法,称反对将某一措施极端化。我们的社会需要管理,也需要弹性和活力。
【胡锡进:反对将“翻墙”定为违法 社会需要管理也需要弹性】
微博官方账号“汉滨公安”今天上午发布一条微博称,5月17日,分局情指中心在工作中发现,有人使用“翻墙”软件接入境外网络。情指中心立即会同城郊派出所展开调查,并迅速查明该“翻墙”软件使用人为杨某某,随即依法将杨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经查,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19年9月在手机上下载老王VPN、蚂蚁VPN两款软件,安装在手机上免费使用,并擅自利用这两款软件建立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经审查,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之规定,汉滨分局给予杨某某行政警告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针对这一处罚,老胡表示反对,也反对将“翻墙”了解信息做出“违法”的定性。防火墙存在有其现实必要性,但人们出于各种原因“翻墙”也应被视为是合理的。这是个比较模糊的领域,非法的帽子不能乱扣。中国处于一个特殊时期,反对将某一措施极端化。我们的社会需要管理,也需要弹性和活力。
编辑 张汉英 邮箱 hxmyw99@163.com